正所謂“宋代史籍編撰,長編二劉一范”。長編法作為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史書體裁———長編體的史籍編撰方法,從司馬光編撰《資治通鑒》創立此法開始,經由南宋史學家從形式上和精神上的繼承、發展與創新,最終以《續資治通鑒長編》( 李壽)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李心傳) 、《三朝北盟會編》( 徐夢莘) 三部長編體的史學巨著的問世,給宋代史學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本文力圖對于長編法的創立等情況予以簡單回顧,談談該法對于治學方法的借鑒意義。

1 長編法創立的人員
司馬光在元豐七年十一月進呈《通鑒》的表文中,就列出了《通鑒》創作班底的全部名單: “檢閱文字司馬康、同修范祖禹、同修劉恕、同修劉攽、編集司馬光”。司馬康是司馬光的兒子,他做的只是“檢閱文字”的工作,實際上僅相當于一個初級的資料搜集人員,也許類同于今日圖書館內流通部門給讀者提供圖書的工作人員,其任務也就是根據你的索書要求,為你“檢出一閱”而已。這四個人中,真正致力于編《通鑒》的應該是司馬光和他所選定的三位助手。
范祖禹“字淳甫,一字夢得。祖禹自以既孤,每歲時親賓慶集,慘怛若無所容,閉門讀書,未嘗預人事。既至京師,所與交游,皆一時聞人。鎮器之曰: ‘此兒,天下士也。’”可見小時候的經歷對于成人后的行為處事有很大的影響。后來范祖禹“進士甲科。從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鑒》,在洛十五年,不事進取。書成,光薦為秘書省正字”。從小養成的性格才能使得范祖禹能靜下心來,“不事進取”,淡泊于仕途,專心于《通鑒》的編撰。所以雖然司馬光在皇上面前替范祖禹感到歉意: “由臣頑固,編集此書久而不成,致祖禹淹回沉淪,不得早聞達于朝廷”,其實是完全沒有這個必要的。
劉恕字道原,筠州人。“少穎悟,書過目即成誦”。“未冠,舉進士,時有詔,能講經義者別奏名,應詔者才數十人,恕以《春秋》、《禮記》對,先列注疏,次引先儒異說,末乃斷以己意,凡二十問,所對皆然,主司異之,擢為第一。他文亦入高等,而廷試不中格,更下國子試講經,復第一,遂賜第。”劉恕“篤好史學,自太史公所記,下至周顯德末,紀傳之外至私記雜說,無所不覽,上下數千載間,鋸微之事,如指諸掌。司馬光編次《資治通鑒》,英宗命自擇館閣英才修之、光對曰: ‘館閣文學之士誠多,至于專精史學,臣得而知者,唯劉恕耳。’即召為局僚,遇史事紛錯難治者,輒以諉恕。恕于魏、晉后事,考證差繆,最為精詳。”他與司馬光同游萬安山,“道旁有碑,讀之,乃五代列將,人所不知名者”,但是劉恕卻能“言其行事始終”,回去查驗舊史,居然就是這么回事。可見,劉恕確實算是一個博學并精通的人才了。可惜天不假壽,他過早逝世,直到他死后七年,《資治通鑒》才完成,他自己是沒有看到這一成果。
劉攽“字貢父,與敞同登科,仕州縣二十年,始為國子監直講。歐陽修、趙概薦試館職,御史中丞王陶有夙憾,率侍御史蘇寀共排之,頒官已員外郎,才得館閣校勘。熙寧中,判尚書考功、同知太常禮院。”因為反對變法,為王安石所不容,“安石怒摭前過,斥通判泰州,以集賢校理、判登聞檢院、戶部判官知曹州。”劉攽“所著書百卷,尤邃史學。作《東漢刊誤》,為人所稱。預司馬光修《資治通鑒》,專職漢史。為人疏俊,不修威儀,喜諧謔,數用以招怨悔,終不能改。”
司馬光受命于皇上,而且有了自擇英才的權利,他所選擇的三位助手都是才氣逼人的有識之士,而且在思想觀念上他們也有很大的一致性,都是反對王氏變法的一派,多少都因為這個原因受到過一點沖擊,這種相同的境遇也使得司馬光能有一個統一領導他們工作的思想基礎。就算是放在今日的學術研究創作活動中,這也應該是一條值得借鑒的原則,一起合作的人多少要有些共同性,這也或許就像托馬斯.庫恩( Thomas S. Kuhn) 所說的“科學共同體( Scientific Community)”的原則吧。
2 長編法的編撰原則
司馬光的《資治通鑒》編撰遵循了修書三步曲: 叢目———長編———定稿,這種方法為后世史學著述立下了一個通行的范式,而其中的長編編撰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章學成在其史學名著《文史通義》中曾對長編法作了介紹,并充分肯定了它在司馬光《資治通鑒》編撰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說沒有長編的基礎,司馬光的史才、史學與史識終究是沒有用武之地的,長編的價值絲毫不在其《通鑒》的“著述”之下。章學成說道: “司馬撰《通鑒》,為一家之著述矣,二劉范氏之《長編》,其比類也; 兩家本自相因而不相妨害……但為比類之業者,必知著述之意,而所次比之材,可使著述者出,得所憑借,有以恣其縱橫變化; 又必知己之比類與著述者多有淵源,而不可以比類之密笑著述之或有所疏,比類之整齊而笑著述之有所畸輕畸重,則善矣。蓋著述譬之韓信用兵,而比類譬之蕭何轉餉,二者固缺一不可; 而其人之才,固異地而不可為良者也。”
那么,長編法究竟是怎樣一種史籍編撰方法呢? 實際上,在司馬光的《答范夢得》中對此有著很詳細的論述: “請據事目下所記新舊紀、志、傳及雜史、小說、文集,盡檢出一閱,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擇一明白詳盡者錄之; 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采獲,錯綜詮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也,此并作大字寫出。若彼此年月、事跡有相違戾不同者,則請選擇一證據分明、情理近于得實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有敘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詩賦若止位文章,詔誥若止為除官,及妖異止于怪誕、詼諧止于取笑之類,便請直刪不妨。或詩賦有所譏諷,詔誥有所戒諭,妖異有所儆戒,詼諧有所補益,并告存之。大抵長編寧失于繁,毋失于略”。長編法的編撰,總體上有如下特征:
首先是打基礎。在編纂方法上強調首先完成由事目與附注兩個部分構成的叢目的編寫,然后才能編寫長編。也就是說必須要有一個好的基礎才能有長編的產生。事目是對重要史事列出綱目,類似選材提綱,它以年為經,以事為緯,對其中注明的全部檔案文獻進行條分縷析,排列組合,對于那些時間不明的文獻,則采用“無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稱是月; 無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稱是歲,無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無事可附者,則約其時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附注是在各條事目之下注明全部有關史料的出處,類似于現在的史料索引。
其次是定原則。長編編撰在史料的收集方面遵循“寧失于繁,毋失于略”的原則。在其后的取舍上則是擇善而從,兼收并蓄,其“擇一明白詳盡者錄之”、“左右采獲,錯綜詮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以及“選擇一證據分明,情理近于得實者修入正文”等方式確立了長編資料選擇的基本原則。
第三是講規范。在長編中抄錄的史料須“用草紙錄出,每一事中間空一行許素紙”,以備剪開粘綴,調整史料順序,正文“并作大書寫”,注文則用小字。正所謂“編寫長編,除了動腦子之外,還離不開剪刀和漿糊。”
第四是重考量。在編撰過程中對那些錄入正文后余下的相關記載要通過注釋的形式加以保留,即先羅列出宜否定的、不實虛妄的記載,再列出應肯定的資料、證據,有時還要說明理由,對驗證無據,事理難推的材料,則并存待考。
實際上對于上述特征,學者們已經有了非常詳細的分析和總結,分析來看“編寫長編有檢閱、選擇、抄寫、排比、粘連等五道工序”。這五道工序的說明已經把長編法的工作原理說明得非常透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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