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馬克思在若干文本中對“精神生產”問題進行了詳盡而系統的討論,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直到20 世紀80 年代,學界才逐步認識到“精神生產”在馬克思全面生產理論中占據的重要地位,并對其展開多維度的研究。精神生產理論是唯物史觀的核心組成部分,也是認識論范疇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馬克思不僅用精神生產的分析方法剖析和批判資本主義社會,同時也關注在社會實踐中,尤其是在認識活動中,人的類本質的實現問題。學界已有研究嘗試立足于德國古典哲學對精神生產這一問題展開討論的語境,試圖為這一概念尋求某種理論背景和思想史資源。

例如,有學者認為,德國古典哲學家將“精神生產”立足于“人”的概念,把精神生產理解為“人性”的張揚和超越,使之成為人的主體性生成的根據。但由于德國古典哲學意義上的精神生產持“唯心主義”的立場,過于夸大精神的重要性,因而受到馬克思的批判。然而,從思想史溯源的角度看,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的思想起源可以繼續追溯到十七八世紀現代西方早期形而上學和認識論傳統中。培根和笛卡爾作為這一時期的哲學家代表,他們的認識論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馬克思“精神生產”的認識論內涵。因而,本文試圖以此為視角,立足于馬克思的經典著作,分析馬克思哲學意義上的“精神生產”概念,進而將這一概念置入早期現代西方哲學話語中,分別探討培根和笛卡爾對這一理論的貢獻,進而彰顯馬克思“精神生產”概念的批判與超越之處。
一、馬克思“精神生產”: 人類特殊的認識活動
“精神生產”這一術語頗具研究意義和價值,因為馬克思是第一位將“精神”與“生產”連用從而形成“精神生產”這一概念的哲學家。馬克思的“精神生產”概念具有雙重意義: 一是凸顯出了歷史唯物主義的重要地位,二是揭示了馬克思對以往哲學中認識論的繼承與批判。就前者而言,馬克思強調精神生產是社會生產的一部分,是人類社會實踐的基本形式之一。就后者而言,馬克思將精神生產視為一種特殊的認識活動。在馬克思看來,精神生產這種認識活動實際上體現著人與動物的根本性區別,即人作為生產者,在認識活動中占據主體地位,發揮著能動作用。馬克思在經典著作中雖然沒有對“精神生產”這一術語進行直接的、清晰的定義,但卻從多種角度對其進行詳細說明。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認為“精神生產”最初直接產生于人的物質生產活動,“觀念、表象( Vorstellung) 、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 。因而,人的表象活動( Vorstellen) 、思維活動、精神上的交往在最初還是人們物質活動的直接產物。在此,馬克思認識到了人在精神生產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人們是自己的觀念、思想等等的生產者,但這里所說的人們是現實的、從事活動的人們,他們受自己的生產力和與之相適應的交往的一定發展直到交往的最遙遠的形態所制約” 。由此可以看出,馬克思對精神生產做出了兩方面的規定。第一,馬克思認為,“觀念、表象和意識”的生產是與物質活動即人們的物質交往活動聯系在一起的。分別與生產觀念、表象和意識相對應的活動思維活動、表象活動和精神上的交往活動實際上是物質生產活動的結果。精神生產作為人類認識活動的高級形式,屬于歷史的范疇,它是人類社會和社會意識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第二,馬克思也認為,觀念、表象和意識的生產是與“精神上的生產”密切相關的。觀念、表象和意識不僅是人作為認識的主體對生活于其中的客觀世界的“反映”,更是一種主觀能動的認識“生產”活動。馬克思在原著中使用了“精神上的生產”這個術語,但因沒有對其加以界定,導致了一些困惑,即精神生產是否等同于“表象、觀念和意識生產活動”? “精神生產”與馬克思使用過的另一個術語 “意識生產”又是何種關系? 對此,學界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學者將精神生產等同于意識生產,認為精神生產和意識生產一樣包括“思想、觀念、意識”等社會心理的生產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社會意識形式的生產兩個方面。
有學者認為,意識生產包括初級的意識生產和高級的意識生產兩種形式,精神生產是意識生產的高級階段。意識生產的初級形式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日常意識,意識生產的高級形式是政治、法律觀點、道德、宗教、哲學、藝術、科學等。它與物質生產不是同一個過程,是社會生產的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也強調,意識生產的初級形式潛在地包含著意識生產的高級形式,實際上也孕育了精神生產的萌芽,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系,不能割裂。也有學者區分了狹義的和廣義的精神生產。廣義的精神生產指一切精神現象的產生、創作及其過程,即馬克思所說的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狹義的精神生產指一切高級意識形態的產生、創作及其過程,即人們創造各種社會意識和設想的生產活動及其過程。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大量精神活動與心理現象不在狹義的精神生產范圍內。以上學者的種種觀點實質上都局限于根據馬克思文本內部的線索來對“精神生產”的概念進行區分。但問題的關鍵在于,馬克思本人并沒有直接對這一概念加以說明,因此,僅通過馬克思文本內部的解讀來得出確定的、唯一的解釋是困難的。如果將研究的立足點擴展到整個現代西方哲學史的宏大視野,將馬克思作為西方思想史上不可或缺的思想家、哲學家,從近代哲學思維的真正認識論轉向考察其對前輩哲學思想的繼承,很容易發現,在十七八世紀現代哲學思想興起的思想中可以找尋到釋疑的線索。
此外,通過梳理馬克思對“人的類本質”的界定,即可明晰馬克思的精神生產在認識論意義上有所指涉。精神生產實際上指的是認識論意義上人的類本質。對人的類本質的界定即是對人作為“主體”的規定。自十七八世紀以來,西方哲學開始逐步破除“上帝”為中心的神學形而上學傳統,轉而將“人”作為主體,開始思考人的本質問題。人的本質既是馬克思研究的重要議題,也是馬克思早年所主要關切的問題之一。馬克思在《1844 年的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從類存在物的維度探討了“人的本質”:“人是類存在物,不僅因為人在實踐上和理·82·內蒙古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6 年第5 期論上都把類自身的類以及其他物的類當作自己的對象; 而且因為人把自身當作現有的、有生命的類來對待,當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來對待?!瘪R克思強調要從“類存在物”的維度來規定人的本質,強調“正是在改造對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 。
但這并不簡單地指涉物質上的生產即對自然世界的改造就是人的類本質,馬克思強調的是“改造”這種活動本身能夠例證人的類本質。這種活動體現出了人類自身的生產性,這種生產性進而能夠證明人的類存在本質。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人才得以確證為生產性的主體或生產主體。結合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對觀念、意識產生的相關論述,馬克思所強調的生產性不僅體現在馬克思反復強調的物質生產活動領域,也同樣體現在精神的生產活動中。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即“精神的生產”這一術語暗含著馬克思對人的類本質的規定。在追求實現人的類本質的過程中,精神的生產具體體現在人類的認識活動中。這就是說,馬克思在認識論的維度上將人不僅僅作為一個認識者,同時也作為一個生產者。那么這種同一是如何達成的呢? 馬克思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解釋,但他暗示了這種同一在西方哲學傳統中有其根源。因而,有必要在對人類本質進行思考的整個哲學傳統中,追溯到現代哲學的肇始人培根和笛卡爾那里,從他們的認識論中探求人的認識者和生產者身份如何同一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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