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條件之一,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則是企業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主要一環,要創造一個安全的生產環境,就必須強化安全文化建設。
第一節 《安全生產法》
一、《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適用范圍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制定的一部“生命法”。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
《安全生產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二、《安全生產法》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傷亡事故和死亡事故居高不下,一些行業呈上升趨勢,2001年全國發生各類事故100萬起,死亡13萬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76萬起,死亡10萬人;煤炭礦山企業事故死亡4233人;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死亡1654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宗732人。
二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惡性事故時有發生,僅2001年全國共發生15起,其中煤礦8起;道路交通4起;非煤礦山企業2起;水上交通1起。
安全生產事故頻繁、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設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據不完全統計,1990——2002年12年間,平均每年傷亡事故107萬起,死亡13萬人,損失2500億,平均每天死亡350人。統計表明:10萬人死亡率是發達國家的10倍,是美國的100倍。交通死亡率是美國的8倍,日本的16倍。以上數字是外國人攻擊中國沒有人權的理由之一,煤炭出口受到了制約,說你們中國的煤炭帶有中國人民的鮮血。從這可以看出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安全生產法》的立法過程
《安全生產法》從提出立法建議到出臺經歷了21年的漫長歷程,早在1981年,原國家勞動總局就提出制定《勞動保護法》,此后原勞動部又將法名改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繼續組織起草工作。2001年初國務院對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制進行重大改革,決定設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的要求,國家局成立了起草領導小組和起草工作小組,集中力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法》,并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調研、論證和修改工作。2001年11月21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安全生產法(草案)》,總理簽署議案,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02年4月24日和6月25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第28次會議又分別對《安全生產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審議。6月29日下午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的全體會議上,出席會議的121位常委會組成人員以118票贊成、1票棄權、2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這部法。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從事礦山、建筑、危險物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往往存在著一些對從業人員生命和健康有危險、危害的因素,直接接觸這些危險因素的從業人員往往是生產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所以,《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事故應急措施。如果從業人員知道并且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處理方法,可以清除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少人身傷亡。
2、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從業人員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人,他們對安全生產情況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依靠他們并且賦予他們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權和自我保護權,才能做到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才能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重視安全生產,對安全問題熟視無睹,不聽取從業人員的正確意見和建議,使本來可以發現、及時處理的事故隱患不斷擴大,導致事故發生和人員傷亡。《安全生產法》針對某些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不重視甚至剝奪從業人員對安全管理監督權的問題,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3、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在生產經營單位經常出現企業負責人或者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現象,由此導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因此,法律賦予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不僅是為了保護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是為了警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照章指揮,保證安全,并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而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的權利
由于生產經營場所存在不可避免的自然和人為的危險因素,這些因素可能會對從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比如從事礦山、建筑、危險物品生產作業的從業人員,一旦發現將要發生透水,瓦斯爆炸,冒頂、片幫,墜落、倒塌,危險物品泄漏、燃燒、爆炸等緊急情況并且無法避免時,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賦予他們享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的權利。《安全生產法》第47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義務:
1、遵章守制、服從管理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49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從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從業人員從事生產經營、確保安全的具體規范和依據。因此,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際上就是依法進行安全生產。事實表明,從業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有權依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從業人員遵章守規的情況。對這些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并服從管理。依照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義務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障人身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勞動保護用品,以避免或者減輕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但實踐中由于一些從業人員缺乏安全知識,認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沒有必要,往往不按規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由此引發的人身傷害時有發生,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因此,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是從業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這是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從業人員不履行該項義務而造成人身傷害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
3、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不同行業、不同生產經營單位、不同工作崗位和不同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具有不同的安全技術要求。隨著生產經營領域的不斷擴大和高新安全技術裝備的大量使用,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可靠性。特別是從事礦山、建筑、危險物品生產作業和使用高科技安全技術裝備的從業人員,更需要具有系統的安全知識,熟練的安全生產技能,以及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突發事故的預防、處理能力和經驗。要適應生產經營活動對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能力的需要,必須對新招聘、轉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業務培訓。為了明確從業人員接受培訓、提高安全素質的法定義務,《安全生產法》第50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從業人員直接進行生產經營作業,他們是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當事人。許多生產安全事故是由于從業人員在作業現場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沒有及時報告,以致延誤了采取措施進行緊急處理的時機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如果從業人員盡職盡責,及時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時有效地處理,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和降低事故的損失。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報告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為此,《安全生產法》第51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預防事故發生。
五、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什么是安全
安全,顧名思義就是“無危則安,無缺則全”。安全意味著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這是人們的傳統認識,按照系統安全工程觀點,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
2、什么是事故
所謂事故,乃是人們在有目的的行動過程中,突然出現了違反人的意志的情況,致使該行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3、事故發生的機率:
(1)物的不安全狀態。
(2)人的不安全行為。
(3)在一定時間、空間的交叉(這個交叉只要有一個為零,事故就不會發生。防止交叉的過程就叫安全措施)。
4、預想隱患的科學理念
“預防為主”是落實“安全第一”的基礎和前提。預防為主就是要事前做好安全工作,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墨菲法則指出:“出現的風險都是想不到的,也就是常說的意外,預料之外,想不到。想到的一般不會發生,發生的都是沒有想到的”。按照這一法則,我們為了預防事故、預防意外,就要進行預想,并且事實證明,越是預想充分,預防就越有效。要做到預想充分就要注意,一方面做任何工作都要開展預想,尤其是在進行一些危險作業時。因為危險性作業往往危險因素多,容易發生事故,而且事故后果往往比較嚴重。
5、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安全生產是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國家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目標順利實現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工作。
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是最保貴的生產力資源。安全生產,“人命關天”。設備壞了可以重修重購,人受傷了,不但個人受苦,更難堅持生產崗位,勢必影響生產,人死了損失就更大??梢哉f,沒有安全就沒有生產,安全與企業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
6、安全生產具有戰略意義
安全生產是人類進行生產活動的客觀需要,是文明進步的必然趨勢。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命和健康的珍惜,對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把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作為選擇職業的重要標準,尤其是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深入實施,獨生子女必將成為今后的主要勞動力,這些人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或職業病,就要影響整個家庭。所以說,安全生產具有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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