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租賃 合同書
甲方(出租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土地 租賃 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租標的情況
1、位置、面積、范圍:
出租地塊位于 市 區 ,面積約三千平方米(不包括地上現存房屋臨時建筑一棟,約100平方米),具體范圍以本 合同 附件一之“地籍圖”為準;
2、自然狀況:該地塊為空地,已辦理臨時建筑審批手續;
3、法律權屬狀況:出租地塊土地由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權類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地號 ,地籍圖號 ,出租地塊屬于該土地證部分土地,整體土地已向銀行抵押;
本 合同 出租地塊原出租給第三方,再該地塊上建有臨時建筑約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賃合同 存在,甲方與原 租賃 人因本地塊 租賃合同 糾紛正在訴訟中商未結案,因此雙方暫不處理地上建筑物,乙方僅在空地范圍內使用土地,甲方與原 租賃 人的有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4、附屬設施狀況:已通水電,工業用三相電源( V),用戶名 ,水表用戶名 ,其他設施: ;
第二條 租賃 用途及期限
1、用途: , 租賃 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計收租金。
3、 租賃 期滿如乙方有意續租,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雙方重新協商訂立新 合同 ,如雙方在期滿前未就續租達成新協議,則 合同 自動終止,乙方應當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搬遷,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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