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攤位租賃合同4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攤位租賃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廣告攤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廣告攤位基本情況說明:
本廣告攤位地址位于: , 本廣告攤位大小: ,
第二條:廣告攤位用途
本廣告攤位只允許乙方用于產品的宣傳,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從事廣告宣傳活動造成區域內環境破壞。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
該廣告攤位租金每月為¥ ,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變化,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整租金標準。在此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發生征收與本合同攤位有關的位置。未履行的廣告費用需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在投入使用前 天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將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攤位使用權退還給甲方。如乙方需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5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向乙方正式提出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則按月須向對方繳納月租金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須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租賃給其它商戶。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門口的攤位,租賃給乙方做為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營業時間:每日到;
3、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首次繳納需繳納三個月的租金,租金到期時需提前10日付清下月的租金。
4、水、電費用根據乙方的電器功率和用水頻率繳納( 元/月)。
5、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甲方應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并依照這些制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統一管理監督。
4、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5、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
6、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的租金。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經營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并負責夜市當日的清潔工作。
3、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二條及時交納場地租賃費、電費等,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范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書面警告后仍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7)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并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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