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會議室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概況
(一)名稱: 會議室。
(二)位置: .
(三)附屬及配套設施: (一一列明或后附清單)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二)租賃用途:用于舉辦 會議。
第三條 費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寫¥ )會議超出雙方約定時間,按《新華貿商務會議室使用收費標準》另行計取費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寫¥ ) (三)合同履行過程實際發生其他的費用。
第四條 費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額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約定時間的會議室租金、對租賃物及其附屬配套設施損壞的賠償費及各種違約金等全部費用應該在乙方離開會議室之時全部結清。
第五條 租賃物的交付
(一)甲方于乙方租賃期間前 天/時,將租賃物交付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于配套設施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書面予以確認。
(二)租賃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可派員入場布置會會場或指導甲方人員布置會場(此種情形為甲方禁止乙方及其委托的單位布置會場)
(三)租賃物交付乙方后,租賃物發生意外的風險由乙方負擔,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條 租賃物的返還
(一)乙方租用會議室使用完畢后,應當組織人員及時將會議室清理干凈,返還甲方。租賃物返還甲方后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指派專員與乙方工作人員共同檢查租賃物(含附屬設施及配套設備、裝修裝飾等)是否完好,有無損壞。雙方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檢查結果,檢查結果一式兩份,作為結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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