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挖機租賃合同協議書,望大家采納!更多合同資訊請關注公文站【合同】欄目!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租用甲方設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配置甲方將神鋼SK200-8式挖掘機設備一臺及管理人員一名,租賃給乙方用于工地使用。
二、租賃期限租賃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個月,如超出艇期則按實際小時(150元/小時)計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時間不足一個月,甲方將按一個月收取租金,并且設備進退場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租期未滿半年,進退場費用也需乙方負責。
三、租金計算及付方式。
1、此設備按月計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
2、從設備拖車當日起(即年月日)計收租賃租金,到乙方電話通知設備退場并全額付清租金及相關費用當日為合同截止日。從拖車當日收取一個月租金叁萬元整(30000)。后每隔30天結算一次,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租金,甲方每天將按所欠租金總額的。
3、收取滯納金。并有權停止設備的使用,設備停止期間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額租金后方能使用該設備。
四、甲方職責和權利
1、挖掘出配備管理人員一名為乙方服務至合同期滿。
2、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看管。3、甲方有權拒絕不符合挖掘難度要求的挖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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