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制定資產評估收費標準
為規范資產評估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我們制定了《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根據《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資產評估收費進行清理規范,于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重新制定的資產評估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財政部(企業司)。
收費標準
經濟特區可適當高于上述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30%。
第五條 資產評估收費一般依據帳面原值,沒有帳面原值或沒有作價入帳的資產可以按評估值計算。
第六條 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機構、個人委托評估,參照國際慣例由評估機構自定收費標準,并應收取等額外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結算。
第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可以按照評估項目的繁簡程度、時間要求、評估人員專業技能水平、評估工作的服務質量等,在規定收費標準范圍以內,與委托單位商定收費額。企業委托評估付費確實有困難的,通過雙方協商,評估機構可減收費用。
第八條 資產評估收費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委托方與受委托方應依據本《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評估規定簽定資產評估項目合作合同或協議書,明確評估項目收費額或計費方法。評估費一般可預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評估確認后結清。
第九條 各級物價部門應加強資產評估收費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理》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條 資產評估收費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制定,并報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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