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審機關和依據對行政執行情況及其結果進行。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包括:對行政單位決算審計,、和往來款項審計,,經費支出審計、附屬單位審計和預算外資金審計等。行政單位所需經費一般由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撥付,年終報帳核銷。由于各行政單位工作的性質不同,其與財政總預算的繳款關系也不同,按照制度規定分別采用金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方式。
無論采用哪種,行政單位決算審計時主要包括以上三個方面:
1.審查行政單位是否遵循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貫徹勤儉節約原則,并按年編制預算。
2.審查行政單位年度終了時,是否按規定編制決算報表,各的數字計算是否正確,填寫是否齊全,填列方法是否符合制度規定,各報表之間的有關指標是否銜接。會計指標與預算、的計算口徑是否一致。各項財產物資帳實是否真實相符。
3.審查行政單位本年預算內外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有無超標準、超范圍、鋪張浪費、擠占挪用等問題;資金結余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失控,分光吃光等問題;支取未報數是否正常合規;各項債權債務往來是否及時辦理并符合規定,有無長期拖欠形成呆帳等問題。
為了促進行政單位有計劃合理節約使用預算資金,經費領撥審計時,要著重審查各項經費是否按領拔,是否與用款單位工作進度相適應,是否按規定的用途請領和轉報,有無違反專款專用原則及任意改變經費用途等問題。
.審查各項經費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和開支標準,有無末作預算、超預算支出,或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
2.審查經費支出是否,有無各項資金相互擠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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