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審計小組或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結束后,將審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審計工作的結果,向審計機構、委托者或有關部門提出的書面文件。它是記載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的情況和表達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撰寫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是審計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
一、撰寫要求
撰寫審計報告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它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政策水平和較好的理論修養。為了保證審計報告的質量,準確表達審計人員的意見,審計報告的撰寫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審計報告是政策性很強的文件,撰寫時必須重事實,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定性,提出處理意見。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也不能無限上綱,夸大危害程度。審計報告的內容要真實嚴肅,經得起實踐的考驗。
2.數字準確,證據確鑿。審計報告是提供給有關單位和人員作為判斷和決策用的依據,務必做到數字準確,證據確鑿。為此,審計人員對審計報告中列舉的數據資料要認真計算、復核,做到準確無誤;對各種證據資料,也要親自進行調查核實,使其既充分可靠,又具備有效的證明力,為發表審計意見奠定可靠的基礎。
3.抓住關鍵,突出重點。一次審計涉及的問題很多,在一份審計報告中不可能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所有問題。這就要求擬定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堅持重要性原則,緊緊抓住關鍵性的問題,深刻剖析,提出明確而具體的意見,而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審計報告的重點要放在影響全局或影響較大、性質嚴重或情節惡劣、金額較大的問題上。對重點問題要充分展開,講透講清;對一般、次要的問題,則可簡略提及,甚至略而不提。只有這樣,才能使審計報告的內容重點突出,主次分明。
4.文字簡練,措辭嚴謹。審計報告是送給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上級部門或有關部門領導看的,因此不宜寫得太長。這就要求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開門見山,不轉變抹角;要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語言文字要字斟句酌,簡明扼要;要選擇準確、有力的證據作為證明事實的依據,前后矛盾或重復的證據,同事實無關的證據,一律不作為審計報告的證據;語言表達要準確無誤,慎重斟酌,切忌夸張,并盡量選用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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