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案例涉及的是民間審計,因此,我們就重點談談民間審計報告的的類型和編制方法。
審計報告又稱為審計意見,共有四種類型:
1.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首先,出具無保留意見意味著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滿足非特定多數的利害關系人的共同需要,并對表示的該意見負責。但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必須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⑴會計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
⑵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
⑶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⑷其審計已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未受阻礙和限制。
⑸不存在應調整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的重要事項。
其次,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是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恰當的,但存在以下不足:
(1)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單位拒絕調整。
(2)因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
(3)個別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再次,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是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存在下述情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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