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效益審計報告是經濟效益審計過程中一項最為重要的文件。那么它的內容包括哪些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我國效益審計報告的框架包括如下內容:
(一)內容摘要
內容摘要是效益審計報告的第一道門。一般來說,效益審計報告都不會很短,考慮到審計報告讀者的需求不同,有必要在審計報告的前面專門編寫一份報告的內容摘要,便于讀者通過閱讀摘要,了解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并根據需要決定是否繼續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因此內容摘要是非常重要的。
(二)被審計事項的背景
包括被審計事項或單位的基本情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目前的狀況等等,目的是使讀者對被審計事項有一個清晰的理解。
(三)審計項目實施情況
這部分主要是用于向讀者說明審計的范圍和性質,便于讀者利用報告內容,并進行判斷。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該項審計的依據,比如法律法規的要求,人大或政府交辦的事項,或者其他選項的理由;
2.該項審計的目標、范圍和方式、方法,以及審計起訖時間等;
3.審計準則的遵循情況,如果沒有遵循準則,應該說明理由,目的是讓讀者相信審計報告的質量;
4.明確說明審計方和被審計方的責任,以便讀者了解審計的性質和局限性,同時避免審計風險。
(四)審計評價意見或結論
這部分是針對審計目標,以審計發現的情況為基礎,總括地發表審計意見或得出審計結論。
(五)審計發現的情況
這部分是“審計評價意見或結論”的證明,即說明審計是怎樣得出上述結論的。這部分是所取得證據的匯總結果。通常針對每項具體目標,逐項說明審計發現的支持審計結論的事實和作出的分析。一般來說,這種說明應該包括這樣三個方面的要素:
1.審計發現的事實;
2.導致上述結果的原因;
3.產生的影響。
應該說明的是,這部分不說明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具體事實,只是針對具體審計目標,說明得出“審計評價意見或結論”的根據。
(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
這部分是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具體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的逐項列示。包括審計過程中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定性、處理處罰決定以及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有關移送處理的決定等等。
(七)建議
由于效益審計的價值就在于其建設性。因此,效益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是效益審計項目的核心內容之一。此部分內容應該是審計結論和審計發現的情況及分析的邏輯體現,一般應該針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來,在內容上與報告中的其他內容相呼應。應該注意,建議不應該太多,但應該有針對性,可操作,便于檢查和衡量。
(八)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這部分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看法;針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報告的修改情況;審計組織不同意被審計單位意見的理由。
在被審計單位只是提供了一些口頭意見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該將口頭意見進行整理,并經過被審計單位確認表達是否準確。許多被審計單位在他們的反饋意見中還包括了針對審計發現的情況,擬采取和已經采取的改正措施,這些都應該一并納入到審計報告中。
將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納入到審計報告中最大的好處在于,可以將被審計單位糾正問題、改進管理的情況置于公眾監督之下,便于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積極整改,從而大大提高了審計的效果。
除上述8個方面的內容以外,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好的管理方法或實踐,審計報告中還應單獨對其進行評論和肯定,通過公開的審計報告,將好的做法或經驗進行推廣。因為效益審計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強化管理,提高績效。把好的經驗和做法推廣,可以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
經營業績,也可稱經營成果,指經濟實體在一定時期內利用其有限資源從事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成果。
評價公司的績效有兩個體系:一個是財務評價體系;另一個是運作評價體系。財務評價體系的三個常用指標是:凈利潤、投資收益率和現金流量。財務評價適宜于對企業經營進行綜合評價,但不適宜用在運作層次上。評價運作的指標是:產銷率(售出產品)、庫存(企業以銷售為目的采購各種物資所占用的資金)和運作費用(企業將庫存轉化為產銷率的一切費用)。
財務評價指標凈收益:公司的凈利
每股收益(EPS) :凈收益/平均外部股份
投資報酬率(ROI) :收益與投入資本之比剩余收益:凈收益與投資成本之差
營業現金流量:經營所需現金流量(現金自由流量、運轉資本等)
市盈率(PER):每股市價/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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