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一級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一級政府機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鄉鎮基層工作建議書范文。歡迎大家參考!
依法行政是法制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時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則,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標志。要依法治國,建設主義法治國家,一切政府機關都要必須依法行政,市場條件下,每個參與者都處于平等的位臵,從市場主體到商品交換,都依靠加以保障,對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加以制裁。鄉鎮一級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一級政府機構,現階段推進基層政府機構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在于鄉鎮一級政府能夠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由此筆者針對當前制約鄉鎮一級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相當部分法律法規質量粗糙,執行難度大
從我國現有的行政法律體系來看,鄉鎮一級行政執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從實際工作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問題,一是許多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法律法規至今得不到修改,而這些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或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如:《戶口登記條例》是五十多年前計劃經濟時代制定的,卻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許多條款都已經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需要。二是法律、法規過于原則,制定的實施細則出臺滯后,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如:《地方政府組織法》中規定鄉鎮政府“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但如何實施這項工作卻沒有明確規定。
(二)依法行政工作體制不順暢
推進依法行政,必須構建完善、系統、順暢的工作體制。目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從機構設置情況看,政府法制機構的設臵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鄉鎮一級政府未設臵專門的機構。從人員分配來看,以我省為例:x政府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25名,撫州市政府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11名,我縣法制辦目前只有2人。由此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工作體制呈現出上強下弱的“倒三角”態勢,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二是對“事”不對“人”,影響政府法制機構權威。政府法制對于違法執法人員的處理只有“建議”權而沒有直接處理權,嚴重影響監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自我縣設立法制辦以來,還沒有直接處理過一起行政人員違法執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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