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老師的出發點是多么的為了學生好,都不能體罰,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教師的行象,也對學生的心靈造成極大傷害。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教師體罰學生檢討書范文。歡迎大家參考!
教師體罰學生檢討書范文一
尊敬的學校領導及全校師生:
20**年5月19日,星期二結束后,我看見三拱樓建筑樓梯有兩個學生在打架,側面和有很多學生在相互人群大吵大鬧,當時當樓梯最擁擠時,為了避免擁擠踩踏事故,我自然是安全制止打架人群學生,但在阻止后面的人群趙偉大吵大鬧的學生,他不但不聽勸阻,但向我罵和出手推我,態度是非常糟糕的。我將趙偉同學辦公室教育,在這個時間趙偉同學還是憤怒,說他的嘴和對我的進一步跡象。趙偉學生的態度和行為激怒了我,我隨手拿起了他的辦公椅,后來在布道過程也是趙偉學生幾個耳光。盡管在看到趙偉學生血液我會突然覺醒后,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但趙偉學生身心造成損害的傷害的父母也引起了,對此,我感到內疚和后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在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人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而不是為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得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條第4款的8:“護理,愛所有的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促進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方面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第三十七條:“老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散”。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為教育教學工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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