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向洛陽市黨員最高領導去信,引用了不恰當的、庸俗的比喻,并署名前贅述職業“律師”一詞,一夜之間,致使自己成了律師界的恥辱、法律界的敗類,頗為誠惶誠恐。

今天上午,律師事務所主任找本律師進行了訓誡式談話,委婉而強勢地表達了“領導很生氣,后果很嚴重”的情勢,由于本律師的個人行為,造成了司法局、律師協會以及律師事務所惡劣影響,正所謂,一人犯罪,九族株連者,是也,本律師也甚為羞愧,在此,鄭重地向司法局、律師協會以及律師事務所表示深深地歉意。
石文平(原為田書建已在長達三年的二審訴訟中逝世)訴洛陽市城市建筑工程公司、洛龍區關林劇院所有權確認、返還糾紛一案(即關林劇院綜合樓產權案),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三級法院審理長達12年之久,尤其是作為中流砥柱的洛陽中級法院對同一事實、同一證據、同一法律所作出的判決前后反復無常,而最后一次的(2010)洛民再字第148號民事判決,更是荒誕不經(法律術語:枉法裁判),致使原告瀕臨崩潰絕境。在實名提出控告洛陽市城市建筑工程公司、洛龍區關林劇院涉嫌合同詐*犯罪;實名提出控告洛陽中級法院張廣福、吳愛國、王慶喜二審合議庭和王偉、徐素卿、郝丹丹再審合議庭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洛陽市公安機關、洛陽市檢察院機關長達一年之久的不作為,即:即不受理立案,亦不駁回控告。在通過法律途徑無法獲得救濟、控告無門的情況下,想到了向黨反映情況。
由于,本律師,業務素質低、政治覺悟差、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弱,“引經據典”不夠準確,造成惡劣的影響,深表歉意與不安。本律師保證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一定壓制急躁沖動的性情,使自己冷靜、理智、沉穩,遇事三思而后行,即使面臨正義遭受踐踏、法律遭受蹂躪也要保持律師的風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再次,對自己的不理智和無禮,深表歉意!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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