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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調研座談會發言材料1
一、執業藥師立法刻不容緩
我國實行執業藥師制度快二十年了,國家提出立法計劃也有十年之久。這些年,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嚴峻。一方面老百姓對買藥貴和用藥不放心冤聲載道,另一方面藥師隊伍發展受阻并作用不明顯。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保障。而執業藥師立法一波三折不得出臺,并不是客觀條件不具備,而是主觀認識不到位,有關部門沒有從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為此,我們痛切地呼吁:摒棄門戶之見,為老百姓生命和財產少受傷害著想,請國家相關部門求同存異、齊心協力把執業藥師法盡快搞出來。這是當務之急,不求全、不求精,出臺才是硬道理。
二、名稱擬叫《執業藥師法》為宜
名正言順。這次立法,稱“藥師法”也行,它便于把各類藥師包含進去,比較簡明。但出于以下考慮,還是叫《執業藥師法》為宜。一是我國實行的是“執業藥師制度”,就一項國家制度而言,無特別理由,提法還是相對穩定些好;二是執業藥師具有特定的職業使命和責任,與一般藥學技術人員應有所區別;三是與《執業醫師法》對應,也稱《執業藥師法》恰當。
三、執業藥師執業的關鍵藥學技術領域
我國執業藥師制度的適應范圍,原本包括藥品生產領域,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據我國藥品管理和藥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現在立法確定在藥品經營和藥品使用兩個領域較為合適,這在業內基本形成共識。妨且從藥師來歷及國外立法實踐來看,藥師最早出現在藥品零售業,爾后向藥品使用環節拓展。國家深化醫改、藥品安全、衛生事業發展三個“xxx”專項規劃,也只是對這兩個領域提出了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的剛性規定。這有利于在藥品終端把好安全關,也是將有限的執業藥師人才資源放在刀刃上。
四、應設執業藥師、執業助理藥師兩個層次
我省現有執業藥師18677名,從業藥師7229名,其他藥學技術人員44110名(其中初級42793名)。現有70014名藥學技術人員的學歷構成:本科及以上9044名,大專19518名,中專26915名,其他14537名。在醫藥系統藥學隊伍中,執業藥師、 大專以上人員只占26.7%和41%。我省醫療機構現有藥師21613名,包括藥師、藥士兩層次。從我國目前大專以上藥學專業人才短缺且一時難以改變的現實性,從前些年國家局采取的從業藥師政策的延續性,以及我國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考慮執業藥師立法宜設置執業藥師和執業助理藥師兩個層次。這不僅是我國國情所需(《執業醫師法》也設置了執業助理醫師),也是不少國家及地區普遍采用的辦法。
五、應強化醫療機構藥劑師、臨床藥師的作用
現代醫療技術越來越依賴藥物的支撐。我國藥品消費市場的大頭在醫療機構,這是特定國情下的不爭事實,導致用藥安全、有效、合理、經濟的責任很大部分須轉向醫療機構身上。這也是社會對“看病難、用藥貴”引起公憤的制度性因素。我省現有醫院782家,藥師12469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28939家,藥師8367名。其中執業藥師2647名,從業藥師86名。有了一定基礎,但遠遠不夠。因此,強化醫療機構執業藥師配置,既要加強藥房藥劑師的力量,更要重視臨床藥師的培養使用,這是最核心的一著。國家衛生事業發展“xxx”規劃也提出了建立臨床藥師制度的要求,執業藥師立法要與之對應,為臨床藥師制度建立提供法律依據。
六、確立“鄉村藥師”很有必要
我國廣大的農村,特別是山區、海島及欠發達地區的鄉村,是醫藥衛生資源供給的薄弱地區,“缺醫少藥”問題并未根本解決,這是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我省17640家藥店,其中城鎮占58.6%,農村占41.4%,農村地區藥師需求量不小。即使把藥品供應網絡延伸到農村基層,囿于傳統就業觀念和物質生活待遇差異,也很少有大學畢業的藥師自愿下去執業。即使有執業藥師下去,一年數萬元的年薪成本對鄉村零售藥店來講也承受不起。而鄉村藥店包括經營非處方藥品的小藥店、藥柜等數量還不少,多數質量達不到GSP認證條件。這類藥店,由于當地群眾必需一時取消不了,由于經營小本生意又難以改造達標。這種狀況在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農村,不是幾年、十幾年能改變的。相對可行的辦法是認可和培養鄉村藥師。參照《執業醫師法》對鄉村醫生的認定(我省現有鄉村醫生9127名),藥師立法應充分考慮這個問題。一是要給鄉村藥師以法律地位;二是明確賦予鄉村藥師在一定條件下可履行執業藥師、執業助理藥師某些職責;三是其管理辦法可參照《食品安全法》對小作坊、攤販的要求,由省級地方立法制定。
七、明確執業藥師協會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執業藥師職業的特殊性和專業性,不少國家的藥師協會除了具有一般行業協會的性質作用外,還賦予相對的行政管理職能,有的不僅管藥師還管藥店。我國94年施行的《注冊會計師法》、99年施行的《執業醫師法》都在“總則”一章中設有“協會”一條。而《注冊會計師法》還專門設一章“注冊會計師協會”,具體列了6個條款。黨的十八大強調社會建設,突出社會組織作用。本輪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更是明確規定將社會組織能管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來做。如國家總局和各省級局的“三定”規定,都明文表述“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中國(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承擔。”這是現代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理念的體現,立法要適應這一趨勢。執業藥師既是藥品管理的專業技術力量,又是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中的生力軍,協會在建設管理這支隊伍中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此,執業藥師立法:(一)在“總則”部分設一條款,規定國家和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的性質地位;(二)參照《注冊會計師法》專設一章“執業藥師協會”;(三)具體條款應包括,一是執業藥師、執業助理藥師應當加入執業藥師協會;二是執業藥師協會依法擬訂執業藥師執業準則、規范,報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施行;三是執業藥師協會應在執業藥師教育培訓、注冊管理、行業自律、道德建設和維護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作用(或賦予相關職責);四是執業藥師協會應當對執業藥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檢查考評;五是執業藥師協會應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八、通過增量加大、存量盤活解決需求矛盾
目前最大的困難是執業藥師隊伍數量短缺與“xxx”規劃剛性配置的需求矛盾。建議從增量加大和存量盤活兩個方面來解決。(一)鑒于目前我國藥學高等教育薄弱,執業藥師人才培養使用的需求矛盾突出,建議執業藥師立法中應考慮增加對教育機構加大藥學中高級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力度的條款,以滿足執業藥師、臨床藥師人才的需求。(二)鑒于現階段執業藥師配備的巨大缺口,執業藥師立法中能否考慮允許在藥品生產、科教、管理等領域工作的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利用工余時間就地就近、定點定時兼職。類似醫師多點執業,以盤活執業藥師人才存量。因為目前不在藥品經營、使用崗位執業的執業藥師不是一個小數。從我省執業藥師分布來看,生產領域占11.5%,經營領域占56.6%,使用領域占14.4%,其他領域占17.5%,也就是說尚有29%(5350人)不在藥品經營、使用崗位工作。從注冊情況看,現有18677名執業藥師,注冊在崗的僅8822名,占47%。一方面是執業藥師數量與“xxx”規劃配備需求缺口很大;一方面又有大批執業藥師游離在外。這是一個值得反思和變革的政策、價值取向問題。
九、執業藥師專業、學歷標準和執業定位問題
這要有戰略思維和長遠考量,不能一味遷就目前困難而降低標準。現行的專業、學歷要求不高也不低,基本是可行的。過低了達不到藥品管理和藥學服務質量的要求,也就失去了實行執業藥師制度的目的和意義。目前數量不足的矛盾可運用監管政策調節,采取分類分步等方法推進。執業藥師的執業定位很重要,目前由于沒有從法律上規定,使執業藥師的地位作用處于尷尬狀態,藥師的工作仍停留在一般賣藥、配藥上,沒有真正落實在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指導上,未能切實起到在管理一線和消費終端把好安全合理用藥最后一道關的作用,也就影響了隊伍的發展和素質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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