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節能監察監測中心車輛使用管理方案
中心各室: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行政用車費的支出,確保節能監察工作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使用管理和調度原則
1、綜合管理室負責中心機動車輛的調度、安全、維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綜合管理室統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車的鑰匙。各室需要用車,應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通過電話向綜管室報請。綜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況統一調配。用車完畢后,及時歸還車鑰匙。如不能及時歸還,須向綜管室說明情況。
3、公車原則上不出借給個人私用。因特殊情況或遇有突發事情等確需私人用車時,可填寫《車輛使用申報單》向綜管室進行申請,在保證公務用車的情況下,由綜管室向中心主任報批后方可使用。
4、車輛調用按室用車服從中心領導(辦公)用車和辦案工作用車;一般工作用車服從重要突發性工作用車;外單位借車服從本單位工作用車的要求進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間,正常工作用車的調派由綜管室按本規定負責調配。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用車必須經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負擔。
二、車輛保養和維修
1、中心明確車輛管理人員,該同志要保養好車輛,做到每日上下班時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使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并保持車容整潔。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調整、清潔、小修由管理員負責,修車和結算按委辦公室規定辦理。
2、按照“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機動車維修實行申報制,車輛管理員在維修前應如實填寫《車輛修理報告單》,交綜管室主任審核并經中心主任同意后,報委辦公室后,到定點廠維修。維修后管理員應試車驗收,合格后方可給修理廠簽字,并及時將本次修理費金額告知綜合管理室。未經批準擅自修理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
3、車輛出廠維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項目,提高修理級別,必須先請示,經綜管室主任報中心主任批準并商委辦公室后,方可調整修理方案。
4、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購買車輛配件、裝飾、配套等用品。
5、對車輛修理費用結算的`審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簽字后再由委主要領導會簽的程序辦理。
6、公車加油,必須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必須事先用電話(或面請)向綜合室報請。
三、車輛保管與停放
1、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過夜,如發生車輛因私自開回家過夜而發生被盜、火災、損失等事故或被上級機關通報,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2.確因工作需要,車輛需開回家過夜的,必須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確保安全不出差錯。
四、其他
1、不得無證和酒后駕駛車輛,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2、未經批準,擅自駕駛車輛,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負。
3、要文明駕駛車輛,對人為的損壞車輛要追究經濟責任。
4、本規定解釋權歸綜合管理室,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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