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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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 ××商務車一輛
l ××××商務車一輛
l ××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 對司機的要求:
1. 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 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 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 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 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 車輛維護管理:
1. 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 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 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 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 駕駛員:
u 第一駕駛員:×××;
u 第二駕駛員:×××
l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 服務對象優先級:
u 董事長、副董事長
u 總經理、 VP
u 重要客戶
u 政府要員
u 投資人
2、××轎車:
l 駕駛員:
u 第一駕駛員:×××;
u 第二駕駛員:×××
l 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 服務對象優先級:
u 公司重要客戶;
u 政府要員
u 投資人
u 董事長、副董事長
u 總經理、 VP
u 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 駕駛員:
u 第一駕駛員:×××
u 第二駕駛員:×××
u 第三駕駛員:×××
l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 服務對象優先級:
u 公司客戶
u 技術人員
u 員工集體活動
u 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 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 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 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 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 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 因私用車規定:
1. 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 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 1 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 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 管理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二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 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 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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