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校招生宣傳方案范文3篇
篇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3830字)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XX]29號)和《衡陽市進一步規范高中階段辦學行為、整頓招生秩序的實施意見》(衡教發[20XX]16號)文件精神,認真做好20XX年衡陽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六個統一”(即統一領導;統一宣傳;統一劃定招生區域;統一制定招生計劃;統一考試;統一錄取)的原則;普職合理分流的原則;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1.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擔任組長,相關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協調解決招生中遇到的問題,基教科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職成科、計財科、監察室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各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有序地開展招生工作,確保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二、合理下達招生計劃
2.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規模和當年初中畢業生的數量和普職分流5:5的比例,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區)的招生計劃意向于4月中旬前上報市教育局計財科,經審核后,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并下發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代碼表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代碼與專業代碼。
3.招生計劃下達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并按省廳有關規定編班,嚴格控制大班額。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計劃,應按“先審批,后實施”的程序報市教育局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
4.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分區域內計劃和區域外計劃。區域內計劃實行指令性計劃。區域外計劃實行指導性計劃。城區職業院校的招生計劃分校下達到各縣(市、區),建立城區職業院校生源基地。
三、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5.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工作一律在5月1日以后啟動,不得提前。所有學校通過各類媒體等渠道發布的招生信息,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
6.認真做好中職學校的招生宣傳,中職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在市教育局職成科統一指導下進行,市教育局統一編制中職學校招生宣傳資料,各生源學校必須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5月20日前將宣傳資料發放到初中畢業生手中,并將高中階段招生政策向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及家長宣講。
7.各招生學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學校對考生及家長進行招生宣傳,更不允許與初中學校教師或領導建立任何招生委托關系。
四、認真做好考生報名工作
8.在籍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報名。各學校對報名信息準確核對后,按時上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招辦,各縣(市、區)中招辦對信息統一匯總審核后,上報市中招辦。
9.外地回衡等無本地有效學籍考生根據市教育局中招辦公布的《報名須知》的有關要求,于5月6日—15日到戶口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屬市城區戶口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10.考生報名均統一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進行報名,系統中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未經批準均應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否則不予畢業和升學。
五、統一組織考試
11.考點的確定。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生源分布狀況及學校辦學條件,按相對集中、就近的原則確定考點,報市教育局備案。
12.考場的編排。市中招辦根據考生的信息集中、統一編排考場,隨機編制考生的座位號。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印制、發放考生準考證。
13.命題。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統一組織命題。
14.監考。在縣市區范圍內,實行交叉、滾動監考,考點主任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局領導擔任。
15.閱卷統分。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組織教師統一網上閱卷、統分。
六、認真做好考生志愿填報工作
16.高中階段學校志愿按錄取批次分為省示范普通高中(普高一批)、經市教育局批準面向全市行政區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的計劃(普高二批)、非省示范普通高中(普高三批)、國家示范性職高(職高一批)、區域內中職(職高二批)、縣域外普通中職(職高三批)等六批次。
17.初中學校要在中考前安排3個以上課時的“職業生涯規劃”指導課,幫助學生做好適合自身發展的選擇,正確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同時充分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
18.有意向就讀普通高中的市城區考生普高志愿填報時間統一為:第一輪志愿在6月20日上午8:15—8:25英語科考試前填報;第二輪普高征集志愿在7月29日到7月31日到市中招辦現場填報補錄志愿。考生應在認真閱讀志愿填涂卡(見附件1)上相關信息后,在考場集中填涂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志愿卡填涂要求:普高一批填涂1所,普高二批填涂1所,普高三批填涂2所(含民辦高中)。
19.有意向就讀職高的考生可在考場填涂職業高中學校志愿。職高一批填涂1所、職高二批填涂1所、職高三批可填涂2所。
20.每一批次均設“服從分配”一欄,不填涂,則視為不服從分配。志愿填報后,一律不得更改,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七、認真做好考生錄取工作
21.統一考生的錄取工作。全市統一錄取時間,統一數據平臺管理。市城區和各縣(市、區)分類別同步錄取,依次為普高一批、普高二批、普高三批;職高一批、職高二批、職高三批。各縣(市、區)在劃定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應及時將控制線以下的生源數據移交市中招辦,由市中招辦統一辦理市直職業學校的錄取手續,普高學校未經批準不得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學生。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復錄取,沒有填報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錄取。不按規定錄取的新生一律不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22.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滿分1080分,含新增體育20分,藝術6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第、綜合素質評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為錄取依據。中職招生以初中畢業證書、考生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定等第作為錄取依據。
23.市城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中招辦在中考成績出來后,應根據招生計劃科學劃定本區域內各類普通高中的錄取分數線,按要求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備案,嚴格執行線上錄取。
24.普通高中繼續實行直升生招生制度。市城區的完全中學可在本校初中生中招錄直升生,招錄人數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直升生招收采取考生自愿、學校綜合評價擇優、校內公示、中招辦審批的辦法。直升生的錄取工作在學業考試前進行,被錄取的直升生不再參加初中畢業的學業考試。
25.普通高中繼續實行定向招生制度。將省示范高中學校公費計劃的40%定向分配到本區域各初中學校,按考生志愿,學業成績在省示范高中公費分數線下降3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等第的三年學籍無異動的學生中擇優錄取,定向生計劃適當向新課改初中合格校傾斜(在基本標準上提高1個百分點的比例)。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不規范、不及時的初中學校不予分配此項招生計劃。
26.經市教育局批準的面向全市行政區域的招生計劃。市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招收“創新后備人才培養試點班”各50名,市一中的青化山分校、市八中的二七二分校招收“實驗班”各100名,市田家炳中學招收“宏志班”50名,市五中招收“珍珠班”50名,市二中招收“恩萌”班50名,市七中招收“勵志班”40名(招生對象均為成績特別優秀的貧困家庭考生)。以上生源畢業后,參加高考的成績,分別計算到錄取學校和生源地。
27.經市教育局批準的專業生招生計劃。具體請見《20XX年衡陽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實施辦法》(附件2-5)。
28.考生理化生實驗操作、綜合素質評定達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錄取高中階段學校的資格。
29.普通高中招生嚴格執行學校先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批,學校后辦理錄取手續的原則;凡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公辦學校在進行補錄的時候,必須嚴格執行“三限”政策;任何學校都不能補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嚴禁招生學校外掛學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嚴禁學校未經批準接收寄讀、借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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