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聘用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合同有幾種
聘用合同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和調節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和手段,必須有期限的規定,才能體現聘用雙方的自主權利,充分發揮專門技術和管理能力,這是聘用關系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主要原因。選擇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利于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意見》,與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比,聘用合同取消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工作年限較長的人員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保護性規定。
根據聘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將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殊照顧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的有效時間,起于合同生效之日,終于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時。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合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后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單位可與受聘者續訂。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這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項目、課題或工程等的時間作為聘用合同起始和終止條件,該項工作開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該項工作結束之日即是合同終止之日。這種合同實際上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完成一定工作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于工作范圍明確、工作量具體的某些事業單位正常運作外的工作任務,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完成工作的復雜程度,技術含量高低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來確定。
3.特殊照顧聘用合同。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另外,也根據聘用合同當事人一方人數的多寡不同分類,根據合同當事人一方人數的多寡不同,可將聘用合同分為個人聘用合同和集體聘用合同,個人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單位與某一受聘人員之間在確定聘用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通常所講的聘用合同一般均指個人聘用合同;而集體聘用合同(通常稱集體合同)則是工會代表本單位勞動者群體與用人單位行政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國的該《意見》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美國,已經有教師工會代表教師跟校方簽訂教師聘用合同,并且有相當完備的法律規定,美國的教師聘任合同形式多樣,有長期性合同、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的個人合同,也有教師集體合同,即通過教師工會的力量來積極主動有力地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聘用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是一種確立身份關系的協議,西方國家稱之為雇主與雇員之間確立雇傭關系的契約。在中國對勞動合同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勞動合同是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狹義的勞動合同僅指目前適用于企業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廣義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廣義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這一特征是勞動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單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通過聘用勞動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者通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2.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隸屬關系。聘用合同訂立后,作為勞動者一方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協議,成為該用人單位的一名職工,承擔用人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屬于要式合同的,必須采用書面合同形式,不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屬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聘用關系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必要條件,可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一定的標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均屬于諾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是勞動合同有試用期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須明確一定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規定試用期有利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對應聘人員進行實際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關系的穩定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期間勞動報酬較低而反復與聘用人員訂立試用協議的情況,國家對試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崗位及職務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聘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可轉聘到公司其他部門或崗位工作,轉聘后需辦理相應的協議變更手續。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規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績效、業務技能、職級、薪酬等方面實施教育、管理、考核、獎懲。
3.乙方應認真行使與其受聘崗位職務相應的職責權限,履行相應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規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其中 崗位的崗位工資為 元,該崗位工資包含基礎工資、社保費、各項津補貼。效益工資年終時根據考核目標分值發放。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聘用協議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聘用協議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協議應簽定解除聘用協議書。要求解除聘用協議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特殊職位或重要職位上任職的,必須在離任審計后方可解除聘用協議。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上款(1)-(3)項規定解除聘用協議: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匯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正當經營,或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聘用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聘用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修正補充。
八、本聘用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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