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院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等活動,緊緊圍繞“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為目標,認真實踐“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大力開展“爭創全國一流法院工作”,不斷提高法院司法能力建設,切實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審判工作、改革工作、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有效促進我院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根據市中院政治部的通知要求,現將我院20**年“爭創全國一流法院工作”總結如下。

一、爭創“全國一流法院工作”的總體情況
根據我院“爭創全國一流法院工作”實施意見,我院“創建”總體目標共七項,七項工作已初步完成。分項目標共43項,已完成37項。法院亮點工作為:一是法院網絡建設。局域網實現與中院聯網,完成了蒲江法院互聯網站建設,已全面實施網上、電話預約和雙休日立案;二是司法為民三級服務網絡。目前在我縣4個鎮,12個鄉,22鄉村建立了為民服務網站,服務聯絡人員50名;三是法院信息化建設。全面實現審務和辦公自動化以及法院內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四是法院打造的精品電子檔案,受到了省、市法院及縣領導的肯定。“四好班子”正在接受縣委的評定,6名班子成員已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其中院長獲得法律碩士學位,有2名成員正在攻讀法律碩士。一線法官31人,大專以上學歷占90%,本科以上學歷占64.52%。
二、爭創“全國一流法院工作”的實施情況
在“爭創全國一流法院工作”中,我院始終突出“公正與效率”主題,緊緊圍繞“三個一流”,著力提高司法能力,全面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展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構建審判管理體系,打造一流審判質量
我們始終把提高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作為爭創一流的落足點,著重在構建案件質量評價體系和管理體系上下功夫,打造一流審判質量。
1、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管理。我院在充分運用信息手段的基礎上,以審判監督為重點,已實行了預警監督,案件的重要環節有明顯提示,達到了跟蹤督辦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2、進一步完善了審判質量管理體系。一是設立專職、兼職質評員。除專職質評人員外,將立案、審判、執行的業務骨干納入質量評查小組,參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增強評查工作的透明度,促使一線審判法官辦鐵案。二是我院制訂了《案件質量檢查評價標準(試行)》。將案件分為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執行案件、行政案件、非訴行政案件五類,錯誤級別共分三級,一個一級錯誤就為不合格案件,兩個二級、三個三級錯誤也為不合格案件。今年共評查各類案件659件,合格率為99.49%,法定審限內結案率100%,較去年案件質量水平有顯著提高。三是多形式開展質檢工作。堅持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和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將案件檢查任務分配到人,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常規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質檢工作。四是實行重大案件質量問題討論制度。對可能存在級別錯誤的案件,質評辦組織3人以上會議討論研究后報審委會決定,確保重大問題被及時發現并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促進了我院審判工作的良性發展。因此,審判質量管理體系的完善突破了過去評查范圍小,評查角度單一、評查深度不夠的局面,杜絕了質評人員憑主觀判斷的現象,使案件質量上了一個新臺階。
3、建立調解工作體系。調解工作是化解基層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們把調解工作作為專項整改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強化法官的訴前調解意識和再審調解意識,進一步深化“大調解”格局,截止目前,民事案件調解率達到71.05%。二是加強“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的辦案力度。選擇部分典型案件到糾紛多發地或偏遠山區開庭審判,通過以案講法進行法制宣傳,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減少和預防民間糾紛。今年以來共開展“巡回法庭”6次;充分利用假日法庭功能,為外出務工者提供方便,使他們的合法權益能盡快通過訴訟得到法律保護,假日開庭4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全年培訓人民調解員10次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4、建立并實施了法官判后釋疑制度。此項制度的實施不但增強了裁判文書的說理與事實論證,而且能更好地使當事人理解、接受法院的裁判文書,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
5、構建全新的執行工作機制。一是成立執行裁判監督庭,使執行裁判權與實施權徹底分離,全年執裁案件179件。二是建立了執行案款的收取與支付人員分離,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人員與組織評估、拍賣、變賣人員的分離,緩交費用的確定與收取分離和人大代表隨案執行等五項制度,使執行案件在陽光下進行,提高了執行效率,贏得了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實行八項執行紀律提升執行人員綜合素質,杜絕違法違規現象。(一是嚴禁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等的吃請、送禮;二是嚴禁索取當事人、代理人等的財物、金錢;三是嚴禁參加由當事人、代理人等支付費用的各種娛樂活動;四是嚴守執行工作秘密,不得向當事人、代理人等通風報信;五是嚴禁利用執行工作之便為自己、家人或者其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六是嚴禁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案件執行款或者其他財產;七是嚴格約束自己的家人、親屬等,不得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等的財物、金錢;八是嚴禁亂拉贊助供個人或集體使用。)四是開展集中執行專項活動,對我縣農村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撫養、贍養糾紛案件進行專項、集中執行,確保生活困難的當事人老有所養、病有所治。今年執行此類案件70件,執結金額42萬余元。
5、開展庭審規范化和裁判文書考評,提高法官審判能力。我院按照《庭審規范化建設實施辦法(試行)》及《裁判文書質量檢查考評細則》的規定,每年對每個審判人員的庭審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待崗學習,學習后考核合格方能重新上崗;對裁判文書由研究室牽頭,組織業務尖子進行認真評查,確保裁判文書質量。通過嚴格、公正的考核評比,我院法官的審判能力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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