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檢查,是指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糾正其違法或不當的執法行為的一種內部監督的法律制度。今天公文小編收集整理了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歡迎查看~
篇一: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提高全區環境行政執法水平,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XXXX]56號)和《XXXX年湖南省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環境執法檢查,進一步明晰各級環保部門層級執法責任,加強現場環境監管和執法,落實監管責任,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發展環境。
二、職責分工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管理、突出重點”、“責任到人、網格監管”原則,區環保部門根據職責劃分,分別承擔相應的執法管理和監督管理責任。區環保部門承擔轄區內直管企業直接執法管理責任,同時承擔轄區內由省和市環保部門監管企業的配合監督管理責任。
執法管理及現場檢查對象按照監管類型分為一般污染源企業、自然生態類、新改擴建設類、危險廢物類、核與輻射類等5大類,各類對象檢查職責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業監管責任
一般污染源企業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工業企業、第三產業、醫院、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污染源(核與輻射除外)。區環保部門要將檢查對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業類別劃分原則(方法),將一般污染源企業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一般污染源企業類別劃分原則(方法)及監管規定見附件1。
一般污染源現場監管職責分工,按照“誰收費、誰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對轄區內企業按規定頻次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適時開展突擊檢查、監測。
(二)自然生態類項目監管責任
自然生態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職責及頻次要求如下:①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②對中央財政、省財政支持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
(三)新改擴建設類項目監管責任
新改擴建項目類檢查對象主要包括環保部門審批未“三同時”驗收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包括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監管責任及批次要求如下:①對國家和省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對市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對區級審批的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危險廢物類項目監管責任
危險廢物類項目檢查對象主要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監管責任及批次要求如下: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五)核與輻射類項目監管責任
核與輻射類項目檢查對象主要包括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單位、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監管責任及頻次要求如下:①對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單位每年現場檢查不少于1次;②對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的現場檢查按照市(州)級環保部門的規定執行;③協助市(州)級環保部門開展現場檢查。
三、檢查重點及工作要求
(一)現場檢查重點及要求
1、一般污染源企業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現場檢查污染源企業,重點檢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狀態、環評“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②參照省環保廳匯編的《湖南省重點行業環境現場檢查指南》進行,每次必須填寫《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
③按照環保部《關于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在環境執法中應用的通知》(環辦〔2011〕123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強監察監測聯動,聯合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
④現場監察要有明確的監察結論,應依法依規提出擬處理意見和要求。
2、自然生態類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檢查是否依法環評并獲得批復,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設并正常運行,是否達標排放,是否滿足減排要求。
②應按照環保部編制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環境監察工作指南》進行,每次必須填寫《自然生態類現場檢查記錄》。
3、新改擴建設類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環評制度落實情況。初次檢查時,檢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辦理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部門、時間及要求),重大變更履行環保手續情況。再次檢查時,可注明“首次檢查時已對企業的環評審批手續辦理情況進行檢查,本次不再檢查”。
②項目建設情況。環評批復及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項目主體工程建設情況:生產工藝與環評審批情況,建設規模與批復規模情況,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同步建設情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主要污染物處理單元構筑物建設進度,治污設備安裝等情況;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落實情況;以新帶老項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區域替代任務的項目替代情況。
③項目試生產情況。申請試生產和試生產批復情況;試生產環保核查后下發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試生產期間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設施正常運行的主要參數、單位耗電量、單位加藥量及生產的附屬物情況等;污染物排放情況:項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④項目驗收情況。申請驗收及驗收手續情況,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4、危險廢物類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查經營許可。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否你查影響執法計劃的完成。對因落實執法計劃不到位而造成相應案、②查規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是否向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臺帳,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③查轉移。查看危險廢物轉移是否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④查貯存設施、標識標牌。查看貯存設施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
5、核與輻射類項目項目檢查重點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環保法規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是否按照許可規定開展工作。是否依法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送貯、異地使用的審批或備案手續。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臺賬和射線裝置臺賬并賬物相符。
②是否建立輻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與定期檢查、維護等制度以及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建立放射工作人員名冊和培訓、個人劑量和職業健康體檢檔案。是否按照規定制訂輻射環境監測計劃并實施。環保部門歷年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③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運行管理情況。放射性工作場所分區管理情況。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廢物是否得到安全管理和控制。個人輻射防護措施及緊急應急措施是否到位和有效。放射性廢物(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處理情況。
④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每次檢查必須編制檢查文件,并及時錄入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
(二)執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檢查。執法檢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環境現場執法監察職權,切實履行執法職責,并依照法定職權開展執法工作,必須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兩人或兩人以上,并示證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規范執法文書。每次執法檢查必須制作現場檢查文書,所有執法文書要參照《關于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廳行政執法常用文書格式>的通知》執行;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的應用,對已建有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的環保部門,必須應用系統制作相關執法文書。所有文書必須建檔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轄區內環境監管“一執法對象一檔”數據信息庫。對檢查中發現企業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還要按要求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或《現場檢查勘查筆錄》、采樣監測記錄、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材料。
3、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確保環境安全。
①對非法企業、國家明令取締的“十五小”企業、淘汰落后設備(生產線)、風險隱患突出且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提請政府取締關閉;
②對存在嚴重環境風險隱患的,一律停產整治;對違反建設項目有關法律法規,污染防治設施、應急設施不配套,超標排放的,不按規定轉移、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一律依法查處;
③對拒不落實停產決定的,嚴格按照省環保廳、監察廳、經信委、電力公司聯合下發的《關于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的通知》(湘環發〔2012〕19號)的相關要求實施停電、斷電;
④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⑤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⑥對歷史遺留廢渣和關閉企業遺留問題,提請當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決。
4、跟蹤落實整改。對所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環保部門做出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均要納入本級后督查案件實施管理,建立“誰檢查、誰跟蹤落實到位”的責任機制,按照《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辦法》有關要求跟蹤督辦,直至整改落實到位。
對實施行政處罰的,要按時將處罰情況填報到環保部12369網站《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罰信息和整改落實情況。同時要將查處的違法問題和處理情況作為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局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XXXX〕56號)和《XXXX年湖南省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的要求,成立大通湖區環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略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組織保障。一是適度解決執法檢查人員、裝備、車輛、經費不足等問題,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爭取支持;二是加強業務培訓與交流,通過主辦培訓班、召開案情分析會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等廉政紀律,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公開公平執法,并接受執法對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的監督。
(三)加強協調配合,改進監管服務。局各部門要搞好計劃執法與屬地監管責任的有機銜接,建立執法監管信息通報機制,本級環保部門陪同上級環保部門對區級直接監管企業進行抽查時,將檢查情況及整改要求通報當地政府,本級環保部門同一月內原則上不再對同一執法對象、同一事項實施檢查,避免重復檢查,多頭執法。
(四)嚴格責任追究,確保監管到位。區環保部門嚴格按照執法計劃要求開展執法工作,確保檢查到位,處罰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檢查中發現問題凡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處理、通報鎮級人民政府、請示上級環保部門或依法應移送司法機關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報告、請示、通報和移送。對態度不堅決,工作不得力,落實執法計劃不到位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群體性事件或赴京赴省上訪行為的,要嚴肅追究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不支持、不配合環保部門依法監督執法的環保工作“一票否認”聯席單位,將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和監察部門啟動行政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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