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婚假最新規定
晚婚晚育假規定2016:湖北取消15天晚婚假
今日,第十二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將第十四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此前熱傳“我省晚婚假不取消”的草案,在正式通過的文件中做了修改,刪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內容。
此外,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此項決定究竟還有哪些關乎你我的大事呢?小編來替你梳理!
1關于二孩
根據《條例》,其中第十四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在“全面兩孩”實施后,湖北省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持結婚證、戶口薄和雙方居民身份證,向夫婦雙方戶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現居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
2關于晚婚假
此前“我省晚婚假不取消”的草案,在正式通過的文件中做了修改,刪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內容。
3關于獨生子女政策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銜接好獎勵等有關政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申請再生育,并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獎勵優惠政策,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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