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最新規定
想必廣大未婚男女都是十分關心婚假規定的,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婚假最新規定,如有變動,以官網為準。
國家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北京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 》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上海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條
廣東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條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條
浙江
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條
江蘇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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