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在法院實習報告3篇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在法院實習報告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法院實習報告 篇1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讓我們這些在象牙塔中成長起來的溫室花朵也走出庇護,到社會上體驗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殘酷。實踐乃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句話,擱哪都有道理。我們在校園里,埋頭苦學,常常把老師們當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師說什么是對的,我們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門之后,才開始慢慢審視自己學到的東西。是對,還是錯,常常得不到確切的答案,才發現,原來生活中有那么多的灰色地帶。在法院實習的這段期間,不能說自己有多么大的收獲,但還是有了一點自己的思考。
首先,關于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足見證據對于案件解決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根據證據這種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來反推事實的真相。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沒有證據意識,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有的人,又擅于偽造證據企圖能夠換取一紙勝訴文書。所以,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要練就過硬的本領,懂得如何對證據材料進行去偽存真,盡量還原事實的本來面貌,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決。而在當前我國人民群眾普遍證據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又對法官鑒別證據真偽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關于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沒有需要調整的利益,便沒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說到底,法律就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須要衡量各種利益,然后做出輕重的排序,甚至是取舍。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衡量各種利益,只是一種抽象意義上的衡量,這時在眾多的利益或者是價值之中往往存在著位階之分,可以根據社會情況相對容易的做出安排。而司法中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因為司法者在司法的時候對各種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種具體意義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約因素,同時也更為直接的關系到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某個具體的案件之中,需要保護哪種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往該方當事人傾斜。而要保障這種適度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就需要仰仗司法者的業務素質和法律信仰等。
最后,法律到底應該是精英文化還是大眾文化呢。以前曾經碰到過一個農村的“代課老師”說過的一些話讓我印象深刻。《教師法》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資格過度辦法。而當時該老師所在的縣只過渡了公辦教師和已經退休的教師,卻沒有關注在偏遠村小學等從教的代課老師。當被問及是后來制定的過渡辦法規定只過渡這兩類人還是該縣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將適用范圍限制。該老師搖搖頭說,過渡辦法之類的東西自己根本就沒有看到過,至于自己為什么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自己也是莫名其妙。試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連公布之一步都沒有做到,被束之高閣又如何讓人民根據規則來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人不知法律為何物,或者說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是如何規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自然債務因為不懂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各種權利因為不懂收集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更有甚者,連自己享有何種權利都不清楚。確實,我們國家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夠,加上對法律的不夠重視,所以普法工作進行起來有一定的困難。那么,面對這些困難,我們能夠做些什么?恐怕這是一個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這段時間里面,可能沒有用到高深的理論知識,也沒有接觸多少社會熱點問題,但是這些真實的案例還是沖擊著我的思想。結束實習生活,收拾行囊,開始過安逸的寒假生活。
在法院實習報告 篇2
專業實習是提高自身素質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專業實習也是大學生活中所必備的課程,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我的實習是由我院政管系安排的,在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民一庭進行實習。通過實習,我獲得了實際的專業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實習期間,我了解了一些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這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的職務。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不少的民事案件,通過參加這些案件的庭審,使我對原本掌握不扎實的民法的基本知識有了生動形象的理解,我明白了只有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才能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內涵。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
首先,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不少法官和律師朋友,他們對于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其次,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說的那么輕松,案件的復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再者,在本次實習期間我第一次看見了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通過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
但是通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說在案件審理結束后,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托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我認為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3、我發現在很多基層人民法院里都是一些年齡比較大的法官,新鮮的血液補充不進來,使法院缺少活力和激情。希望我們這些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能學有所用,盡快加入到法官的行列中。
因為我是在民庭里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閑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占據大部分,這說明了什么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沒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關系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希望自己能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不斷地自我提高。
這幾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一座橋梁,為以后步入社會打好了基礎。通過這次實習,我明白了做事先做人,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審判員、書記員,他們都是我最直接的老師,他們的經歷和經驗都值得我去學習、體會和借鑒。這是我人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我永遠不會忘記,在此,我再次衷心地謝謝我的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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