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問答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共11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問答,供大家閱讀參考。
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主要面向哪些人群?
《暫行辦法》適用于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進城務工的農民人員和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對于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兩種制度中任何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二、參保人員在何時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手續?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三、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四、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能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可以。為防止出現部分參保人員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不滿15年而不能獲得保障的情況,當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五、參保人員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六、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經辦規程有哪些?
參保人員只需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其他的審核、確認、轉移銜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并確定了辦理時限。
7、問:《暫行辦法》對適用范圍如何規定?
答:《暫行辦法》適用于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之間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應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8、問:《暫行辦法》對銜接時點如何規定?
答: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手續;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前,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又不愿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也可以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延長繳費后再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9、問:《暫行辦法》的銜接條件是什么?
答:考慮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15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為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并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10、問:《暫行辦法》中待遇領取地如何確定?
答:考慮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可能在多地流動就業和參保,參保地與待遇領取地可能不是同一個統籌地區,甚至可能有在多個地區存在養老保險關系的情形,《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之前,要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11、問:《暫行辦法》中對資金轉移如何規定?
答: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合并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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