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
西安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公告
西安市政府關于申報2013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年度實際差額人數繳納保障金。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級繳納,實行按年度征收,定期繳納,具體征繳標準為:
應繳納保障金=(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實際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數)×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
(一)西安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本地區在崗人員平均工資是57773元/年/人。
(二)“上年度實際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數”是指經西安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統計審核認定的,符合計入按比例就業標準的殘疾職工人數。
三、2013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及審核時間為2014年6月10日至8月31日。請西安區直各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中央(含內地省、市、區)駐藏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到西安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各項手續。
四、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西安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表》;
(二)《西安在崗殘疾職工花名冊》;
(三)《崗位預留及安置殘疾人就業計劃表》;
(四)在崗殘疾人職工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
(五)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機關、事業單位持編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合同期須在一年以上方可計入單位在職殘疾職工人數;
(七)2013年為殘疾人職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八)殘疾人職工2013年1月、6月、12月的工資表原件和復印件。
五、經西安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后,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比例的單位,在接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本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繳入西安財政廳指定的財政專戶,并向西安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提供本單位保障金繳納相關進賬憑證,領取《西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
六、我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要嚴格遵守有關政策法規,認真履行責任和義務,在《通告》規定的時間內,積極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國家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收繳保障金是一項嚴肅的行政執法行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按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一)對拒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按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由西安財政廳從單位的預算經費中扣繳就業保障金至財政專戶。
(二)對拒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按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中央(含內地省、市、區)駐藏單位,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最近,很多企業收到地稅局短信,讓企業在殘聯審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金額,并在審核后到地稅網申報。那這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保障金)如何繳納呢?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
一、企業為何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另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可見,地稅部門征收殘保金于法有據。從實踐上看,全國各地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征收殘保金。殘保金從本質上來說,屬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促進殘疾人就業,向用人單位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
二、保障金征繳范圍
凡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屬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對象。
三、如何計算繳納保障金
根據《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文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另第八條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PS:各省市都有相關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請參考各地文件。
例如:南京市地稅局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地稅發〔2006〕262號)等有關規定發布2016年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公告,征收標準及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末單位從業人員總數×1.5%—單位已安排就業殘疾人員數)×2013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征收比例
南京市市區征收標準為36510元(即2013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6381元×征收比例55%)。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的征收標準按各區核定標準執行。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2029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