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修正版)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修正版),歡迎大家閱讀。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修正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均須按本實施細則進行招標。其他項目可參照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 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如下:
(一)管理權限
1.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行業監管工作,并具體負責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公路新(改)建項目的施工招投標監管工作。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行業監管工作,并具體負責普通省道公路及其他公路項目的施工招投標監管工作。
2.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行業監管工作,并具體負責省立項審批(或核準)且有省補資金的四級以上內河航道、沿海萬噸級以上碼頭及航道工程的施工招投標監管工作。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行業監管工作,并具體負責省立項審批(或核準)的其他水運工程以及市(區、縣)立項審批(或核準)的水運工程的施工招投標監管工作。市人民政府單獨設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行政職能分工負責有關水運工程的施工招投標監管工作。
3.屬于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公路、水運工程,其招標投標活動按照《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的規定,同時接受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等招標投標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屬于國家立項審批(或核準)的公路、水運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接受國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
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招投標監管的項目,可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視項目具體情況,委托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施工招投標監管。
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施工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制訂、完善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
2.對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評標結果進行備案。
3.依法對招標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標程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4.依法指導、監督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并處理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投訴案件,總結交流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經驗。
(三)備案程序
1.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監管的工程項目,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評標結果等由招標人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初步審查后,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監管的工程項目,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評標結果等由招標人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由國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監管的公路項目,招標人應將擬招標事項行文至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經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招標文件經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查后,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以文件形式報國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國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監管的水運項目,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評標結果等由招標人直接報國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施工招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確定,并符合招標人資格標準要求;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批復;
(三)建設資金已落實。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招標人,是依法提出公路、水運招標項目進行施工招標的法人。招標人應當按照項目立項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組織招標。
第八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管理、造價管理、財務管理能力;
(二)具有組織編制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具有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向有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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