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問答
大家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調整完善了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
《條例》修正案結合本市實際細化了兩孩以外的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殘生育兩大情形。包括:
1.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4.再婚夫妻按照第2項規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2.調整完善了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規定
中央《決定》明確提出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條例》修正案刪去了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的規定,增加了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規定。
如何辦理生育登記?
答: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等公共服務。
可以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bjchfp.gov.cn)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生育登記;
也可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后辦理生育登記。
需要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的,可在3個工作日后登錄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或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鄉鎮(街道)領取。
如何辦理再生育子女行政確認?
答:夫妻符合《條例》修正案第十七條規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經鄉鎮(街道)核實并報區衛生計生委確認。符合再生育確認條件的,發放《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
流動人口在本市生育是否可以適用本市規定?
答:(1)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可以選擇適用本市再生育規定,在本市辦理有關手續;也可選擇適用外省市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規定,在外省市辦理有關手續。(2)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不適用本市再生育規定。
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辦理兩孩以內生育服務登記或再生育服務登記并享受相關服務。
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的,應當依照當時的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回。
放棄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還能享受一次性獎勵嗎?
答:2016年1月1日起,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鼓勵公民按政策生育。自《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實施之日起,取消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否繼續發放?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等公共服務。
可以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bjchfp.gov.cn)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生育登記;
也可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信息采集表》后辦理生育登記。
需要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的,可在3個工作日后登錄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或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鄉鎮(街道)領取。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還可以享受有關獎勵待遇嗎?
答: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后,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果再生育,
應當從什么時候起退證?
答:應當從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退回原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本市現行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否執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戶籍農村居民,不再適用本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本市戶籍農村居民,繼續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本市現行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否繼續執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不再適用本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條件的本市戶籍公民,繼續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扶助。
全面兩孩政策后,針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有哪些幫扶措施?
答:針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我市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北京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局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京衛家庭〔2015〕1號),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規范政府各部門職責,引導社會積極參與,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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