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
近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進行了審議,決定予以批準。為了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設美麗杭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下面是小編精心為您整理收集的《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希望對您有幫助。
《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態規劃
第三章 生態經濟
第四章 生態環境
第五章 生態文化
第六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七章 制度保障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設美麗杭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態文明建設,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態文明,是指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和保護自然的理念,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客觀規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良性循環、持續繁榮的社會形態。
本條例所稱生態文明建設,是指為實現生態文明而從事的各項建設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 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把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作為基本途徑,堅持把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作為基本動力,堅持把培育生態文化作為重要支撐,堅持把重點突破和整體推進作為工作方式。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生態文明建設規劃;
(二)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
(三)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的實施細則;
(四)推進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五)落實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制定資源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等政策措施;
(六)建立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機制;
(七)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八)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決策、協調、合作和激勵機制;
(九)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
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生態文明建設協調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第五條 生態文明建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應當發揮政府、公眾和社會組織的作用。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并保障其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六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生態文明知識,倡導綠色生活,提高全社會的生態文明意識。
工會、共青團、婦聯、基層自治組織等應當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宣傳。
新聞媒體應當為生態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章 生態規劃
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計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公布實施。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應當包括指導思想、規劃目標、生態經濟、生態環境、生態文化、制度保障等內容,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規劃等相銜接。
經批準的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非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的要求編制本地區、本部門的生態文明建設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年度目標和責任。
第八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完善開發政策,合理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引導人口分布、經濟布局與水、土地、大氣等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鄉發展格局、產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
編制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以及布局重大項目,應當符合各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
第九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合理確定保護區域和限值,建立嚴格保護和動態管理制度,確保基本生態功能供給。
區、縣(市)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保護生態保護紅線的職責。
第十條 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有關空間規劃要求,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明確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范圍。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鎮開發邊界實施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重要規劃應當實現融合,保障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有序發展,優化空間資源配置。
第十二條 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鄉空間結構,通過優化城鎮功能、完善城鄉布局、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空間資源利用效率。
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優化產業布局、加強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協調利用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綜合績效。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實施城市設計導則,加強城市風貌管控。通過城市天際線的修復和空間廊道的規劃控制,逐步形成城市風廊,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打造宜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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