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頒布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
近日,廣西頒布了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并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廣西頒布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
5月9日,自治區法制辦、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在南寧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從5月19日起,廣西將正式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專職消防隊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政府正職消防隊是指各級政府依法建立,承擔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非現役專業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是指由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主要承擔本單位防火、滅火工作的專職消防隊。這兩者是除公安現役消防隊外對社會消防力量的重要補充。
當前,廣西消防部隊現役編制3904人,占全區人口的萬分之0.74,低于全國萬分之1.16的平均水平,2015年末廣西短缺公安現役消防員3150人。同時,廣西農村地區的專業滅火、應急救援力量十分薄弱,企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建設嚴重不足。
消防力量不足已成為影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瓶頸。廣西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李偉民表示,《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強化廣西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辦法》規定,全國(區)重點鄉鎮、中心鎮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自治區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一類口岸等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
而大型核設施、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城市軌道交通經營管理企業,大型油、氣庫、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地上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綜合體、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長度超過3千米的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在專職消防隊的人員管理上,政府專職消防隊隊長、指導員、副隊長等骨干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其他人員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進行補充,工資待遇應不低于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單位專職消防隊則由建設單位進行管理,工資待遇應不低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辦法》規定,鑒于消防隊員擔負的是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等具有較高危險性的工作,必須落實專職消防隊員保險、住房、就業、休假、工傷、子女入學等待遇。
“《辦法》主要明確建隊范圍、建隊標準、經費投入、單位屬性和人員編制等問題,為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提供政策支撐。”自治區法制辦副主任范小輝表示,《辦法》的頒布,是廣西消防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廣西除公安消防隊外的專職消防隊伍建設進入了法治軌道。
目前,廣西應建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319個,實建159個缺建160個;全區應有鄉鎮專職消防員1943人,僅有鄉鎮專職消防員1071人,尚缺872人,并且已建的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裝備、人員、訓練水平等大多數達不到標準。廣西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法制處處長王越川表示,爭取至“十三五”末,廣西建立起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廣西壯族自治區專職消防隊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提高專職消防隊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定期進行檢查考核。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專職消防隊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助建設專職消防隊。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
(一)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
(二)建成區面積或者建成區內常住人口達到《鄉鎮消防隊標準》規定的鄉鎮;
(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
(四)國家重點鎮和自治區級重點鎮、中心鎮以及歷史文化名鎮;
(五)自治區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工業園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海關特殊監管區、一類口岸;
(六)其他依法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區域。
第七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城市軌道交通經營管理企業;
(二)大型油、氣庫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六)地上建筑面積超過10 萬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綜合體、建筑高度超過100 米的公共建筑、長度超過3 千米的公路特長隧道和隧道群的經營管理單位;
(七)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其他單位。鼓勵前款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的企業事業單位單獨或者與其他單位聯合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第八條 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城市消防站設計規范》執行。
鄉鎮政府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執行。
單位專職消防隊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但大型油、氣庫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的專職消防隊應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特勤消防站的標準執行;達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大型城市綜合體、超高層建筑以及公路特長隧道和隧道群的經營管理單位的單位專職消防隊可以按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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