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16年婚假新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南昌為18天(婚假3天+晚婚假15天)。
南昌市新勞動法規定的婚假2016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南昌市晚婚婚假多少天2016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60天產假(女)。
所以,在12月31號前趕緊把婚假請了吧,不然到明年,就只有3天了!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三胎超生仍要罰款
為了限制生育數量,法律中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這是“超生罰款”的具體體現。所不同的是,“超生罰款”的對象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明令禁止買賣精子、卵子等
當前,禁止代孕等規定只在相關條例中予以規定,此次修正草案將其寫入計生法。相關違法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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