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婚假新規定
明年北京的婚假足足少了7天啊!!!!
咋回事?快快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會上,國務院提出了關于提請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修正案擬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計劃生育法草案這樣說
晚婚晚育不再延長生育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對兩孩政策作出進一步規定,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修正案擬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同時對獎勵保障等計劃生育配套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包括刪除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從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此外,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條款,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
通俗翻譯一下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此外還有這些: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三胎超生仍要罰款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代替懷孕
就醬少了7天的婚假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北京目前平均情況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馬上就沒了)=10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還不快去領證!!!)。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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