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最新版
為了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制定了《天水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天水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2011年9月27日市政府第55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0月14日
天政發〔2011〕99號文發布 自2011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多渠道解決城市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甘肅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甘政發〔2010〕159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使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一)政府支持、社會參與;
(二)多方建設、統一管理;
(三)公平公開、嚴格監管。
第五條 市政府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負總責,對縣區政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縣區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縣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市、縣區發展改革、監察、國土資源、規劃、財政、住房公積金以及稅務、金融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工作。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實行審批制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由建設單位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房地產建設審批程序,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章 房源籌集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集中建設的住房;
(二)政府從市場上回購或租賃符合條件的住房;
(三)閑置的直管和自管公有住房;
(四)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開發中配套建設的住房;
(五)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集體宿舍,職工公寓等住房;
(六)政府指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用于租賃的住房、公寓、宿舍等;
(七)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八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采取集中建設或配建的方式,套型面積應設計為40—90平方米,套型為一居室、一室一廳、兩室一廳,以6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根據家庭人數不同配置相應面積的住房。
(一)政府出資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套型原則上以一室一廳、兩室一廳小戶型為主。
(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套型以一居室公寓為主。
(三)為利于引進人才,可適當建設部分90平方米以內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總量的30%。
第九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建筑設計規范,符合安全衛生和節能環保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要按照集約用地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并充分考慮交通、就業、就學、就醫等要求,做好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驗收和保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 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但不得改變房屋性質。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列入年度土地計劃并優先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享受廉租住房建設的有關土地供應及按政策規定給予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自有土地進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變更為住宅用地后,方可進行建設。
第十四條 社會其他渠道籌集到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的稅收優惠,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資金籌集和管理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按下列渠道籌集:
(一)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
1.中央、省上安排的專項資金;
2.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
3.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的資金;
4.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5.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
(二)非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
1.中央、省上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
2.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3.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
4.單位自籌的資金。
第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有償方式出讓的,土地出讓收益、地方政府權限范圍內的稅費,原則上全額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其他方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收入的租金實行專戶管理,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067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