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歷史建筑保護條例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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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城市變遷,這些獨特的老建筑曾被有意或無意地拆除,造成無可估量的文化損失。今年3月21日,佛山首部地方法《佛山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正式實施,楷叔等歷史建筑監督員再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巡查保護記憶
楷叔名叫麥德楷,今年55歲,祖上三代就開始在佛山發源地——普君塔坡定居。自從2015年12月擔任禪城區歷史建筑監督員以來,楷叔每周都要義務到他的“定點”——祖廟街道培德里巡查,以保證這處佛山目前保護得最好的老建筑群不被破壞掉。
9月7日上午,記者跟隨楷叔來到培德里。從進入松風路開始,一路上不少街坊都和楷叔打招呼。原來,巡視9個月來,楷叔已成了松風路一帶的 “名人”。走進培德里,楷叔不時到一些老街坊家中了解房屋修繕情況。
“培德里原來是佛山首任商會會長王理卿的家族住宅,王理卿家財萬貫,但從小沒讀過書,所以給族中住宅起名 培德里 ,希望后代好好讀書立德。”楷叔滔滔不絕地介紹道。這條不足150米的小巷,集中著3處明末清初歷史建筑,格局整齊。作為義務監督員,楷叔的監督沒有報酬,憑著一腔熱情定期在這里穿梭巡查。看到有住戶要改變屋中原貌,楷叔都會走上去規勸。然而,收到的回應往往都不太友好。
楷叔回憶道,今年5月,培德里有一戶要加裝空調,住戶為了鋪裝空調管道,把房屋外墻的灰雕都鑿壞了。楷叔上前規勸,沒想到對方憤憤地回了一句:“老佛山都拆完啦,大事不去管,來管我們這樣的小事!”無可奈何的楷叔,唯一的“手段”只是將毀壞的部分拍照,上傳給禪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然而,幾乎從來沒有收到反饋。”楷叔無奈地說道。
改造毀了老屋
為何楷叔對佛山的老建筑如此鐘愛?他告訴記者,自己祖上三代都住在佛山,從童年到青年,塔坡廟、太上廟、汾江河、青云街……一個個地方都充滿了回憶。“以前的佛山全都是二三層帶騎樓的樓房,從最高的簡氏別墅可以直接看到約3公里以外的普君墟;汾江河上全是木船搭著舢板,全國的水果、木材、農具都能找到”。“好古”的楷叔,從上世紀就做起了古董生意。
佛山的變化真正引起楷叔的注意,緣于2006年的東華里改造。看著大片明清建筑被拆除,其中還有侵華日軍駐佛山指揮部,楷叔等老佛山連連嘆息。之后,城市的變遷越來越快,多棟老屋遭毀、汾寧路老屋連同葉問師父陳華順故居均被鏟掉,“看了你們羊城晚報汾寧路建筑被拆的報道,我們老佛山到現在都嘆息,新一代佛山人已經再也體會不到老佛山的味道了”。
其實,2015年下半年,隨著佛山首部地方法《佛山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準備出臺,看到禪城區“歷史建筑監督員”招聘公告。楷叔連忙拿著一連串媒體報道和歷史資料到政府,毛遂自薦當上了首批監督員,“以前我也常常走訪老建筑,可惜名不正言不順,別人還以為我是偷東西的。”楷叔坦言,如此積極為老建筑奔忙,只為了“在高樓林立的佛山,再多保留一些真正的 佛山味道 ”。
監督作用未現
據禪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官方公布,楷叔這群歷史建筑監督員隸屬于2015年8月10日成立的禪城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領導小組,該小組由禪城區區長孔海文擔任組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進行規范化、長效化監管。目前,首批監督員共有20名社會熱心人士。
附條例草案全文
佛山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繼承和弘揚本市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城市開發建設與歷史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市域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保護原則及要求)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科學規劃、分類管理、嚴格保護、搶救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按照“應保盡保、能保則保”的要求,保護歷史遺存的真實性,維護風貌的完整性,維持功能的延續性,采取政府主導、居民參與的方式改善基礎設施和居住環境,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第四條. (政府責任)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作為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主管部門,應加強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職責,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工作監管。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市、區人民政府應將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并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保護。
第五條. (部門責任)
市、區城鄉規劃、房屋管理以及文物管理部門須積極履行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和監管的責任。
市、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文物及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建筑的普查調查、申報認定、保護規劃及使用導則的編制和管理等具體工作。
市、區房屋管理部門會同同級城鄉規劃及文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維護修繕、應急保護、巡查執法等具體工作。
市、區文物管理部門負責、整理保護對象的歷史資料信息,挖掘、評價其歷史價值。
建設、文化、國土、旅游、財政、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環保、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保護資金)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保護資金,專項用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
保護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上級財政專項補助的資金;
(二)市、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三)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
(四)國有歷史建筑的轉讓、出租、舉辦展覽或者其他合理利用方式獲得的收益;
(五)歷史建筑原址保護、遷移等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的資金;
(六)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
保護專項資金由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保護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七條. (保護資金用途)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用于下列用途:
(一)需由政府財政承擔的費用,包括普查、測量、認定、標志牌制作和設置、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國有歷史建筑修繕、維修、改善資金;
(三)對非國有歷史建筑修繕、維修、改善的補助;
(四)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和規劃編制;
(五)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表彰。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
在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框架下,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市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專家委員會,區人民政府可相應設立區級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城鄉規劃、建筑、文化、歷史、土地、社會、法律和經濟等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
專家委員會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有關咨詢、審議和評定等工作,為市、區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九條. (單位、個人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對破壞、損害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控告。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社會機構,以資助、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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