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6月1日正式實施
實行了12年后的《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重新修訂了并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6月1日正式實施
《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于2004年起實行了12年后,今年3月,遼寧省人大通過了新修訂的條例,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餐廳設置最低消費、餐位費、開瓶費,4S店強制購買保險等長期困擾消費者的侵權行為將被禁止。
據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負責人介紹,受到處罰的違法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要記入經營者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餐廳要提供免費餐具
條例首次明確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在顯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若設定最低消費,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費用的,處五千元罰款。
我市有些餐飲業經營者在承辦婚宴等活動時,要求消費者必須接受指定的婚慶公司或者其他服務公司的服務,按新條例的規定將被禁止。
強制消費被禁止
新條例明確規定了汽車銷售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配套產品和相關服務,不得限制、指定保險公司和強制購買保險險種;汽車維修經營者則要與消費者明確約定維修項目、材質規格、收費標準、質量保證期等事項,不得擅自變更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配件產品。擅自增加維修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增加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包括汽車銷售、維修行業在內的各行業經營者,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都要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罰款。
經營者要提前警示風險
新條例規定,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服務、場所和設施,要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對正確使用商品、場所、設施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作出說明。因設施不完善或者經營者疏于防范等過錯,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經營者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美容美發業經營者在為消費者提供諸如微創手術、使用化妝品美容等服務前,要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信息。因經營者的責任達不到約定服務效果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免費重作或者退還已收取的費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傷害的,經營者要承擔民事責任。
網購商品退貨3日內辦手續
新條例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上門推銷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要求實行七天無理由退貨時,經營者要于三日內對消費者的退貨要求予以確認并辦理退貨手續,消費者要同時返還該次消費獲得的獎品、贈品或者等值價款。經營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但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贈品有問題也要包修包換
此次新條例中對贈品、獎品等方面也有了嚴格限制,要求經營者以有獎、附贈、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質量。存在質量問題的,不能因為提供獎品、贈品、優惠而免除修理、重作、更換義務以及其他責任。
協議可具強制執行力
針對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解決,新條例也作出相關規定,明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消費者協會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消費者協會發現經營者有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的,可以書面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消費者協會。
值得一提的是,調解達成的協議可具有強制執行力。新條例規定,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裁定有效的協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新《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全文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3號)
《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6年3月23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3月23日
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2016年3月23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本條例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應當遵循國家保護、經營者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公安、價格、檢驗檢疫、旅游、通信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新聞出版廣電、經濟信息化、交通、教育、體育、金融等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第五條 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的行業規則,引導經營者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揭露、批評,實施輿論監督。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842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