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暫行條例》明年1月1日實施
看過來!你了解元旦起施行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嗎?
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頒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
12月12日,國務院公布了《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將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的公布,意味著我國將徹底告別“暫住證”時代。居住證制度關乎億萬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新政公布后迅速引發各界關注。
對于條例施行前各地已經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持居住證可享6項服務7項便利。此次條例頒布的意義在于為日后具體落實明確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讓常住人口享受應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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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領條件:要先登記后申領
變化:《條例》規定,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領居住證。《辦法》規定為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提醒:廣大流動人口特別是有隨遷子女的進城務工人員,務必及時到公安機關辦證點辦理居住登記手續,半年后才能申領《居住證》,否則會貽誤中小學讀書報名,也不能享受其它公共服務及便利。
2.申領對象:未滿16周歲也可以申領
變化:《辦法》規定居住證的申領對象為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條例》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點評:《條例》的上述規定體現了對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的人文關懷和關照,讓更多人群享受居住證制度帶來的好處和便利。
3.發放時限:由15個工作日提速至15日
變化:《規范》規定,居住證制發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條例》對不屬于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點評:少了“工作”兩個字,辦結速度加快了4天。時限縮短了,將使流動人口領取居住證更快捷,效率更高。
4.辦證福利:可享受更多公共服務
變化:如《條例》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享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及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便利。
點評:《條例》隨著國家相關部門的政策調整,及時賦予居住證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5.持證落戶:明確申請落戶條件
變化:《條例》明確了4種不同的落戶條件,規定了有意愿落戶的居住證持證人在各類鎮區、城市落戶為常住戶口的銜接通道、條件標準。
點評:《條例》將使我區眾多有落戶意愿的流動人口通過分類條件標準落戶我區各鎮區、城市,以國家法規形式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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