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勵規定
為了獎勵對本市決策咨詢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規范和完善本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評獎工作,促進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制定了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勵規定,下面是規定的詳細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勵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了獎勵對本市決策咨詢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規范和完善本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評獎工作,促進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的決策咨詢研究成果,是指境內外的單位和個人為本市進行經濟、社會、城市發展決策和服務國家戰略決策等提供的課題報告、論文等研究成果。
第三條(評獎名稱和時間)
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以下簡稱“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是市政府設立的省部級獎項。
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評獎活動,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屆。
第四條(經費來源)
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經費,來源于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由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提出,經市財政局核定后撥付。
第五條(獎項設置和獎勵等級)
根據需要,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可以分設若干類并列的獎項,也可以另設單項獎。
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分設的獎項,可以各自分為上述規定的獎勵等級,同等獎勵等級獎項的獎金水平相等。
單項獎不分獎勵等級。
第六條(評獎標準)
按照決策咨詢研究成果對本市經濟、社會、城市發展和服務國家戰略等的促進作用,可以分別授予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對具有特別重大貢獻的決策咨詢研究成果,可以授予特等獎。
第七條(評獎機構)
市政府設立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由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提出,報市政府批準。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第八條(評審原則)
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評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九條(評審工作實施方案)
評審委員會應當制定本屆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評審工作實施方案。
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評審工作實施方案應當明確獎項種類、獎金數額以及對申請評獎研究成果完成時間、申請期限等方面的要求,并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申請人)
完成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
第十一條(申請材料)
申請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申請表,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明文件;
(二)申請評獎的研究成果;
(三)市政府規定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單位申請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應當在申請表中注明主要完成人。
申請評獎的決策咨詢研究成果已被本市采納應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不屬于評獎范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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