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鹽務管理局(公司)信息報送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鹽業系統的信息報送工作,制定了《六安市鹽務管理局(公司)信息報送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下面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六安市鹽務管理局(公司)信息報送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鹽業系統的信息報送工作,擴大企業知名度,提示企業形象,積極報道六安鹽業在轉型發展中的先進事跡和工作成效,營造有利于六安鹽業改革發展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縣公司,市公司各科室、配送中心(部)。
第二章 管理組織機構
第三條 市公司成立通訊站,負責全市《安徽鹽業信息網》和《安徽鹽業》雜志的信息(稿件)組織撰寫和審查報送工作,以及本單位在《安徽鹽業信息網》中子網站的管理維護工作,市公司各科室部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本部門的信息報送工作。各縣公司成立通聯組,負責本單位信息收集、報送工作。通訊站、通聯組原則上設在各單位辦公室,不單設機構。
第四條 各單位對通訊站、通聯組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通聯工作的組織和安排,并確定一名認真負責,有一定計算機和寫作水平的同志作為本單位的信息員,負責信息報送、管理等工作。
各單位要為信息員的信息報送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設備。信息員要每天查看網站內外網的最新資訊和公告,及時匯報和反饋相關信息,如因信息員工作延誤而造成重要信息未能及時傳達的,要追究信息員及分管領導責任。
第三章 信息的撰寫和數量要求
第五條 《安徽鹽業信息網》主要以新聞通訊為主,刊登內容是: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各級領導在系統內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和現場辦公等;各單位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的工作動態、創新做法和成效;組織召開的各類活動、會議,以及貫徹落實情況;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以及獲得的各種表彰和榮譽;新聞媒介對行業特別是當地媒體對單位的宣傳報道;工作經驗交流和研究探討,以及個人的文藝創作;其他需要宣傳報道的情況。其稿件內容要實事求是、語言簡練、語句通順、邏輯嚴密,確保稿件的時效性。
第六條 《安徽鹽業》雜志主要以工作研究為主,刊登的內容是:主要領導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在鹽業體制改革新形勢下,在戰略規劃、經營管理、鹽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品牌管理、結構調整和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的新舉措及思考與探索;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以及查辦的重大案件;國內外鹽業狀況、優秀企業的先進管理理念和做法;行業先進單位、人物的風采以及職工自己創作的文學藝術作品等。其稿件內容要邏輯嚴密、說理充分,語言簡練、語句通順、并注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字數一般為1000-3000字,詩歌不限字數。
第七條 數量要求:
《安徽鹽業信息網》:市公司每年報送量不低于78篇,其中辦公室24篇,人事科、財務科各6篇,鹽政科12篇,配送中心30篇(配送中心本部、運銷部、倉儲部、非鹽部、雀巢部各6篇),各縣公司每年報送量不低于36篇。稿件刊登率均不得低于80%。
《安徽鹽業》雜志:市公司、各縣公司每月投稿數量不少于1篇。
第四章 信息的報送和時限要求
第八條 信息的報送方式:
《安徽鹽業信息網》:市公司各科室部信息員通過內網將所在部門稿件報送至市公司辦公室,各縣公司的稿件由各單位通訊員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報送至市公司信息員郵箱,經領導審核后,由辦公室信息員通過信息報送系統報送至省公司。
《安徽鹽業》雜志:稿件可由通訊站或作者直接投寄至省公司鹽政處,來稿須注明投稿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系方式,并附電子文本,投稿郵箱為 :
ahyanye@tom.com ,yanzhengchu@ahsalt.com 。
第九條 《安徽鹽業信息網》信息報送的時限要求:
(一)領導檢查指導、調查研究的,應在2日內報送,并配以照片;
(二)舉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應在3日內報送,并配以照片資料;
(三)有關工作開展情況的普通信息,應在5日內報送。
第五章 信息的審核
第十條 市、縣公司以單位名義報送《安徽鹽業信息網》的工作信息,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未經單位負責人審核,信息員擅自報送的,將追究信息員的責任。
以個人名義投寄《安徽鹽業》雜志的稿件,可不須單位審核。
第六章 信息評比和獎懲辦法
第十一條 市公司對信息報送和宣傳報道的管理實行積分制,并依據積分情況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信息報送單位評分標準:
(一)向《安徽鹽業信息網》每報送一篇文字信息,計5分,被刊登采用,加3分;報送信息配有照片的,另加0.5分。每報送一條視頻信息,計10分,被采用的,加5分。
報送的信息被評入《熱點推薦》欄目的,加5分。
超出時限要求的,不計分。
《徽鹽文化》欄目中個人的文藝創作不計分。
(二)向《安徽鹽業》雜志每報送一篇稿件,計10分,被刊登采用的,加5分;稿件配有照片并被采用的,另加1分;
(三)在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或被新聞媒體正面報道的,每一條計10分;
(四)推薦與工作有關的非原創信息稿件并被采用的,計5分;
(五)重復投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較高得分,但不重復計。
各縣公司按如上方式評分之和,即為其最終得分。
第十三條 撰稿人評分標準:
(一)為《安徽鹽業信息網》每撰寫一篇文字信息的,計5分,被刊登采用的,加3分;每制作一條工作視頻信息,計10分,被采用的,加5分。
報送的信息被評入《熱點推薦》欄目的,加5分。
超出時限要求的,不計分。
(二)為《安徽鹽業》雜志每撰寫一篇稿件,計10分,被刊登采用的,加5分。
(三)在新聞媒體每刊發一條工作信息或有助于工作的信息,計20分。報道中須有作者姓名,有多名作者的(不包括記者),計平均分;
(四)重復投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較高得分,但不重復計。
按上述方式評分之和,為撰稿人得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六安市鹽業企業信息報送方案的通知》(皖鹽六市〔2008〕73號)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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