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2017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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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2017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近日,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公積金的提取又出新政策,從而進一步規范了業務管理,簡化了工作手續,更好地方便群眾辦事,切實保障了繳存職工權益。
一、離職提取年限由5年縮減為1年
新政策:紹興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新就業續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辦理賬戶資金轉移手續;離職未重新就業滿一年的,憑相關離職證明和身份證,即可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
老政策:在此之前本地職工離職后暫時沒有找到新的工作,除了購(建)房、租房、歸還住房貸款、重大疾病等理由外,離職需滿五年才可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新規對于職工離職的提取時間進行了縮減,更好地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二、退休職工憑身份證即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新政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單位已經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退休職工,可憑身份證提取本人賬戶住房公積金余額。
老政策:離、退休職工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離、退休批復或者《離休證》《退休證》或社保養老核定單或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這一舉措,減少了提取手續,更顯人性化,更好地方便了群眾辦事。
溫馨提示:不滿足上述年齡要求的退休職工,仍須提供相關證明。
相關文件:
浙江省紹興市關于調整201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各分中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的通知》(紹住金管〔2007〕2號)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17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最高、最低繳存額作以下調整,請遵照執行。
一、按《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的通知》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有條件的單位,經管理中心批準,可適當放寬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最高各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統計局公布的紹興市2016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3420元計,核定全市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最高繳存額分別為3171元,最低分別為159元。其中個人托管繳存職工最高繳存額為3806元,最低508元。
二、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計算到元,即見分、角進元。
三、各單位均應按規定做好2017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工作,調整后的月繳存額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各單位可以在調整月繳存額的同時,對2017年1至6月住房公積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
四、各單位調整當月新增職工暫不作變更,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五、未達到最低繳存標準的單位,須及時為職工上調繳存標準,2018年1月1日仍低于最低繳存標準的職工,中心將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六、尚未建立或未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應按本規定及時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建繳或補繳住房公積金手續。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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