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2017年7月1日起,福州市實施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因購買自住房或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下面是2017年福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新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福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部分業務的通知》,明確從7月1日起,因購買自住房或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通知放寬了三類提取申請的間隔時限,并進一步明確了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認定標準。
通知規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金額或購房總價,且不得超過申請提取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其中,購買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從取得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含拍賣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從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房屋被征收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且有補交差價的,應從交款發票或交款憑證開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
職工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滿12個月后,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辦理委托沖還貸,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期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已辦理委托沖還貸的職工不得再申請提取,申請委托沖還貸業務終止生效后,再申請復沖的,需間隔滿12個月。
通知明確,除銷戶類提取、提前結清貸款類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嚴重困難類提取外,其他提取均應間隔滿12個月。但提前結清貸款類的提取,應從結清貸款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一年內沒有提取的,一年后就不能再提取。
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嚴重困難類提取的,特殊情形包括:(1)因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2)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3)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據了解,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嚴重困難類提取的,只要經審核確認后就可以提取。
又訊 昨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規定,7月1日起,對福州市持有“閩都英才卡”者實行住房公積金特殊支持政策。規定明確,在福州有工作單位的“閩都英才卡”持有人及其配偶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福州地區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的,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福州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
福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文件:
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部分業務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正常開展,結合福州實際,現就規范住房公積金部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一)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或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
(二)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金額或購房總價,且不得超過申請提取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其中,購買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從取得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含拍賣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從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房屋被征收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且有補交差價的,應從交款發票或交款憑證開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
(三)職工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滿12個月后,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辦理委托沖還貸,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期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已辦理委托沖還貸的職工不得再申請提取,申請委托沖還貸業務終止生效后,再申請復沖的,須間隔滿12個月。
(四)除銷戶類提取、提前結清貸款類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嚴重困難類提取外,其他提取均應間隔滿12個月。
1、提前結清貸款類的提取,應從結清貸款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2、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嚴重困難類提取的,特殊情形包括:?因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標準按以上三種特殊情形分別認定如下:
?因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須持有殘疾人證(一級或二級)或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所提交近兩年內發生的醫療有效費用或醫保部門出具的扣除醫保后的費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額達到家庭月工資總收入3倍以上的;?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當地災損認定部門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進行認定后,災損金額達到家庭年工資總收入3倍以上的。
二、規范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一)關于連續繳存時間的`認定
職工因工作變動變更住房公積金賬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計算繳存時間:
1、原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其中未中斷繳存的;
2、因離職再就業中斷繳存,在3個月內重新建繳住房公積金,并將原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的。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
1、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申請之日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貸款申請之日至退休之日預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系數α
(1)流動性調節系數α按以下標準確定,按季度調整。
(2)當上季度中有2個月的個貸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區間時,各住房公積金機構應在新季度初及時向社會發布流動性系數調整公告,并在公告發布次日執行。
(3)對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流動性緊張狀況時,其調節系數α仍為1.0。
(4)個貸使用率=個貸余額÷歸集住房公積金的余額×100%
其中,個貸余額是指中心用自行歸集的資金和融資借款資金發放的個人貸款余額。
2、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組合配套的商業貸款部分,下同)的,除按計算公式計算貸款額度外,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抵(質)押物價值的80%;
(3)職工家庭月負債≤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最低額度:
(1)當流動性寬松、正常時,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統一按雙職工80萬元、單職工50萬元執行;
(2)當流動性緊張時,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統一按雙職工60萬元,單職工40萬元執行;
(3)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不論資金流動性情況統一確定為20萬元。
(三)職工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申請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來認定家庭月收入,無需提供收入證明。若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仍另需提供收入證明。
(四)繼續停止向第三次使用及尚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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