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規則
為使支付中心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制定了南明區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規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南明區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支付中心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根據南明區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支付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支付中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在局黨組的領導下,按照區委、區政府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決定,結合財政部門工作實際,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積極落實局黨組的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努力構建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
第三條 支付中心的工作宗旨是:規范財政國庫支付行為,強化財政監督管理。切實履行職責,依法辦理支付業務,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運行,堅決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局黨組的決定、決策,嚴肅工作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善內部規章。支付中心工作人員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忠于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清正廉潔,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切實貫徹落實各項工作部署和任務。
第二章 主要工作內容及程序
第四條 財政直接支付。財政直接支付是指以批復的用款計劃為依據,由預算單位提出支付申請,支付中心審核后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業務程序為:
(一)預算單位根據本單位用款需要上報直接支付用款計劃,該支付用款計劃經業務科室、國庫科審批后,由國庫科發送給預算單位;
(二)預算單位發生直接支付業務時,根據業務內容填寫、打印直接支付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后,附相關原始憑證送至支付中心申請支付,同時網上發送電子數據。
(三)支付中心對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審核要點包括:
1.預算單位提交的紙質支付申請書預留印鑒是否齊全;
2、預算單位提交的紙質直接支付申請內容與網上電子數據是否相符;
3.相關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文件等是否齊全。
(四)支付中心審核無誤后出具支付憑證至財政零余額開戶行(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支付,同時向清算銀行傳送直接支付匯總清算單。
(五)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支付,并向清算銀行提請資金清算;
(六)代理銀行和清算銀行分別向預算單位和支付中心發送相關憑證以供記賬。
第五條 財政授權支付。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授權,在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額度內,向代理銀行簽發授權支付憑證,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憑證,通過單位零余額賬戶辦理支付業務。業務程序為:
(一)預算單位根據本單位用款需要按月上報授權支付用款計劃,授權支付用款計劃經業務科室、國庫科審批后,由國庫科發送給預算單位;
(二)支付中心根據國庫科審批的用款計劃生成、打印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和授權支付匯總清算單分別送至代理銀行和清算銀行;
(三)預算單位在批復的用款計劃額度內根據自身需要向其零余額賬戶開戶行開具授權支付憑證,辦理資金支付;
(四)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支付,并向清算銀行提請資金清算;
(五)代理銀行和清算銀行分別向預算單位和支付中心發送相關憑證以供記賬。
第三章 崗位設置及職責
第六條 支付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設綜合科,支付科,會計科,稽核科等四個內設機構。
第七條 支付中心主任負責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支付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中心會議討論決定,特別事項還需報呈局分管領導。
第八條 其他具體崗位及職責
(一)集中支付受理崗位:
1.接收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申請,包括紙制直接支付申請書、各原始憑證等附件,然后網上接收支付申請;
2.在復核崗位審核直接支付申請后網上生成直接支付憑證,并打印、發送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和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
3.按時打印、發送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
4.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集中支付復核崗位:
1.復核受理崗位傳來的財政直接支付通知書、相關附件及其而后打印的各項紙質單據等。
2.審核受理崗位打印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與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
3.每月按時制作、打印各預算單位對賬單并通知單位領取,及時收回單位返還的對賬單并保存。
4.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支付中心會計崗位
1.負責中心日常財務管理各項工作和單位預算編制、報送等工作;
2.負責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賬戶管理審核中心資金支付,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及檔案保管等;
3.及時與代理銀行、國庫科及相關處室核對中心賬務;
4.負責辦公用品的保管和固定資產清查管理等;
5.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
(六)支付中心出納崗位
1.負責中心日常財務開支事項。
2.負責中心各專戶資金的'初審及支付等工作;
3.負責中心各項人事、工資、醫保等管理報送工作;
4、認真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綜合崗位
1.負責集中支付各項單據的登記、蓋章、傳送等;
2.負責中心各種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會議的記錄、整理、報送等工作;
3.負責中心人員檔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4.負責中心考勤的管理、匯總及上報工作;
5、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局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規則由南明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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