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b1駕照扣分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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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1、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至52項。
2、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記12分,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
b1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1、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2、一個記分周期結束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該記分周期的審驗,每個記分周期都沒有記分的則都不用審驗。
3、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不管分值多少)的駕駛人,應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辦理年審,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 ,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駕駛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辦理審驗 或有效期滿不換證超過一年的,將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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