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解疑
為了保障公眾生命健康權益,規范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制定了《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解疑,供大家參考。
經過近9年的醞釀、四次反復審議,7月22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急救立法塵埃落定,將于2017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每輛院前急救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具備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務的能力。
擔架究竟誰來抬?
救護車人員要具備搬抬能力
家屬和現場人員應予以配合
病人究竟誰來抬,這個問題一直是關注焦點。《條例》在“搬抬服務”方面,此次給出明確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患者家屬和現場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這一規定明確了搬抬服務的責任主體和救護車搬抬病人的義務。
同時,《條例》還明確了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
由于現實操作中,患者的急救存在多種形式,這一變化較之前4名急救人員的規定更為靈活機動,有利于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上述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
《條例》規定,不按照規定配備急救人員的,將由市或者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120、999是否合并?
120為院前醫療急救專用呼叫號碼
999協助提供部分院前急救服務
為實現對緊缺的院前醫療急救資源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方便社會,《條例》對120和999兩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網絡實行統一調度,獨立管理。
120為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專用呼叫號碼,專門用于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根據紅十字會法的規定,《條例》進一步明確了999在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中的職責。999為市紅十字會履行“救護、救助、救災”職責的呼叫號碼,可以協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同時,市紅十字會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應當按照全市統一的規劃設置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統一的服務規范,并接受衛生計生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
《條例》進一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惡意撥打、占用急救呼叫號碼和線路。
往哪兒送誰來定?
患者及家屬意愿列入轉運原則
有生命危險的由急救機構決定
《條例》明確,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根據患者情況,遵循就近、救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的原則,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院內醫療急救機構。
不過以下三種特殊情況,則必須由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決定運送目的地:一是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險的;二是疑似突發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殊規定的。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急救人員不得為謀取本單位利益或者個人利益,違反患者轉運原則。
違反轉運原則的機構、人員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費用如何收取?
急救車應當安裝計價器
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規范和質量控制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市發展改革委應當會同衛計、人力社保部門確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院前救護車應當安裝計價器,并在明顯位置粘貼價格公示,標明收費項目名稱、標準及價格舉報電話。
另外,本市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產生的醫療服務費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最終通過的《條例》還對此前欠缺的有關急救信息管理的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建立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平臺,實現全市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共享互通
相關閱讀:
《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眾生命健康權益,規范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搶救急、危、重患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是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按照調度機構的調度,在將急、危、重患者送達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救治前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和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以及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的交接活動。
本條例所稱調度機構,是指受理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調派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提供服務的機構。
本條例所稱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是指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條件,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醫療機構。
本條例所稱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是指具有急診搶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患者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 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事業,是基本公共服務和城市安全運行保障的重要內容。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的領導,對全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實施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服務規范、統一監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研究建立符合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特點的管理體制,明確劃分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責任,并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區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統一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設置規劃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持續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事業發展投入,保障本行政區域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需要相適應。
第六條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主管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
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下,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人力社保、民政、公安、交通、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相關工作。
第七條 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執業范圍、服務規范和收費標準,持續提供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應當配合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做好轉運急、危、重患者的交接工作。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配合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自覺維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秩序。
第九條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醫療急救公益性宣傳,普及醫療急救知識,提高社會醫療急救意識。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作為地方課程專題教育內容,在專業組織的指導下,開展適合學校實際和學生特點的針對性培訓,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公益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支持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事業。
第十一條 鼓勵醫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急救和急診醫學相關研究,提高醫療急救和急診醫學科學技術水平;鼓勵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使用先進醫療科學技術。
本市倡導中醫藥診療技術和方法在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中的推廣和應用。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9453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