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全文)
重慶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
(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加強本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調節停車供需關系,改善交通狀況,引導綠色出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注釋:制定本辦法的法律法規支撐。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10〕74號)、《重慶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指導意見》(渝府辦〔2014〕45號)、重慶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19號)、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關于臨時占道停車費稅后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渝財綜[2012]18號)、重慶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共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55號)、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公共停車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4〕175號)。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場所,包括專業停車場、配建停車場、臨時停車場以及臨時占道停車點。
注釋:結合《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四款中對城市公共停車場和臨時占道停車點的定義,明確本《辦法》公共停車場的定義;并針對《重慶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指導意見》(渝府辦〔2014〕45號)中對公共停車場定義的差異,本《辦法》將公共停車場分為了專業停車場、配建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點以及臨時停車場四個類型,其中專業停車場就是涵蓋《重慶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指導意見》(渝府辦〔2014〕45號)中的公共停車場。
參考:《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停車場、配建停車場、臨時停車場。
第三條 (原則)公共停車場堅持統籌規劃建設,實行差別化管理,形成以配建停車場為主、專業停車場為輔、臨時停車場以及臨時占道停車點為補充的城市公共停車格局。
注釋: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意義。
參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14〕74號)“建立完善科學的停車需求管理體系,充分運用行政、經濟與市場等手段,嚴格控制占道停車位的數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停車為輔、占道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格局”
第四條 (職責分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是公共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停車場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公室承擔。
區縣(自治縣)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停車場的具體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消防、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共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注釋:補充和完善《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中各部門職能分工的相關規定,橫向明確停車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能職責,縱向明確市、區兩級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
參考:《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第三條(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停車場(庫)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并對市管停車場(庫)實施監督管理。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其管轄范圍內停車場(庫)的監督管理。本市規劃國土、建設、公安交通、房屋、財政、價格、工商、稅務、消防、綠化市容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技術標準)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范和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編制專業停車場與配建停車場的技術規范及地方標準。
注釋:目前我市尚未出臺相應的停車場建設的技術標準,嚴重阻礙了我市停車行業標準化的形成,不利于我市停車行業的良性發展。為此我們明確了停車場管理主管部門建標的工作要求,規范我市停車行業發展。
參考:《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市城鄉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編制停車場設計導則。
第六條 (行業協會)本市停車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管理,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行業服務質量評價和培訓工作,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公共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注釋:為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服務、監管職能,便于配合停車主管部門開展停車管理工作,促進停車行業發展。
參考:《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第四條 (行業協會)本市停車服務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行業服務質量評價和培訓工作,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停車場(庫)的相關管理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一、行業協會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采取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改進監管、強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強建設等措施,加快推進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逐步建立體制完善、結構合理、行為規范、法制健全的行業協會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二)總體要求。一是堅持市場化方向。通過健全體制機制和完善政策,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優化結構和布局,提高行業協會素質,增強服務能力。二是堅持政會分開。理順政府與行業協會之間的關系,明確界定行業協會職能,改進和規范管理方式。三是堅持統籌協調。做到培育發展與規范管理并重,行業協會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相協調。四是堅持依法監管。加快行業協會立法步伐,健全規章制度,實現依法設立、民主管理、行為規范、自律發展。二、積極拓展行業協會的職能(三)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把適宜于行業協會行使的職能委托或轉移給行業協會。在出臺涉及行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應主動聽取和征求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建議。行業協會要努力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改進工作方式,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四)加強行業自律。行政執法與行業自律相結合,是完善市場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行業協會擔負著實施行業自律的重要職責,要圍繞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訂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五)切實履行好服務企業的宗旨。行業協會代表本行業企業的利益,必須切實為企業服務。行業協會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咨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鑒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六)積極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行業協會要借鑒國外先進做法,在維護國內產業利益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要積極組織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聯合行動,開拓國外市場;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系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范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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