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民事答辯狀范文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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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民事答辯狀范文優秀1
答辯人xxx,男,漢族xxx年12月6日出生,xxx,身份證號:xxx, 電話:xxx
原告 xxx,女,漢族xxx年3月24日出生,xxx,身份證號:xxx,電話:xxx
答辯請求: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二、本案訴訟費由原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夫妻感情的問題
1.原、被告于xxx年經人(原告的親弟弟)介紹相識,戀愛一年時間,于xxx年結為夫妻。在這一年時間兩人相處融洽,感情不錯,兩人的結婚也是兩個人共同商討的結果,一致同意結婚,結婚不存在包辦,或原告不同意的情況下結為夫妻。應該說感情基礎較好,不屬于閃婚情況,原告在起訴書上也提到雙方是在相識一年后結婚的。
2.原被告在婚后感情也很好,沒有發生爭吵、家庭暴力等情況。原告對被告的感情也很好,每年都會回家過年,每年被告的衣服等都是原告買給被告的購買,就在xxx年八月份原告還給被告買好了衣服等待被告回來。
3.xxx年春節期間雙方還商量改造家里的房屋,如有感情不和,原告也不會同意建新房在xxx,并且雙方商定xxx年春節后,原告去廣東打工上班,被告在家里建造房屋并帶養小孩在xxx小學讀書。在被告在家改建房屋的期間,原告還將自己的工資寄回家建造房屋。
二.原告在我被告在家建造房屋期間,存在婚外情。
1.原告廠里的同事反映她在工作時間經常接電話,網上聊天,原告離家之后,廠里員工、同事都說其跟網友走了。原告在被告8月底來到一起后,每天都通過手機網上、QQ聊天,經常聊天到晚上一兩點鐘。被告還在原告的手機發件箱中發現原告與一個男士聊天記錄。
2.原告提出離婚就是在我方回到廣東后提出來的,要是感情不和,為什么原告在被告在家建造房屋后才提出離婚要求。原告在被告不在期間,因產生婚外情,起了外心才提出離婚。
三.xxx年底被告回到xxx老家
原因是兒子xxx放寒假,被告和兒子一起回家準備過年,這是每年的慣例和當地年終回家風俗。并不是原告所說的因為爭吵而回到老家。
四.原告獨自在廣東打工,雙方在次期間分居,違背事實,也屬于虛造事實,原告別有用心
原因有如下:
1.原告廠規嚴格,年終出貨量大,基本上都是上到臨近30晚放假,提前回家面臨開除規定;
2.原告按廠規,每年都是大概初六七左右回到廠里上班。xxx年春節,原告還是在春節后在次期間離開家的。
3.幾乎每年都是我方先期帶著兒子回家準備過年,并不是xxx年是那樣的,xxx年先期回來屬于正常情況。
4..我方于xxx年8月26號回到廣東。
第一,是送兒子xxx到廣東報名上學;
第二,是家里改建的房屋做好了,到廣東去打工和照顧小孩上學,夫妻團聚。
五.關于原告提出的的分居時間。從xxx年底到xxx年11月22日(雙方在此期間分居)也是不符合事實的,這段時間有2個時段是生活在一起的
1.xxx年底,我方先期回家過年,原告是在xxx年二月初回到家過春節。原告xxx年春節也是在xxx家里過的,并于正月初七離開家去廠里上班,這期間是生活在一起的。
2.xxx年8月26號我方回到廣東,原告于xxx年10月份提出離婚,期間也是生活在一起的,這一個多月也不是處于分居狀態的。
3.xxx年春節初七后到xxx年8月26號期間,不在一起居住,是因為被告在家改建房屋,改建房屋是在原告同意的前提下發生的,不是分居,雙方不在一起,是距離上的分開,是因改建房屋造成的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住。
六.原告提出的離婚時間也是不符合事實的
原告說是在年初(在起訴書上),原告是在xxx年10月份提出的離婚。
七.關于原告說被告:一會說被告同意離婚,一會說是原告拖住不離。我方一直不同意離婚。
離婚是原告提出來的,我方從來沒有提出離婚。至于原告說被告:一會說被告同意離婚,一會說是原告拖住不離,我方承認說過,但當時只是氣話,一是沖動,當時說過之后我方就以短信向對方道歉,表明是氣話。
綜上所述,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礎較好,婚后感情較好。被告對原告的有較深感情,即使對方提出離婚,我方也愿意繼續保持婚姻,保留整個家庭。原告訴訟請求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原告虛造事實,情況不實,請法院明查并請求貴院駁回原告的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x-12-16
離婚民事答辯狀范文優秀2
答辯人: XX,男,xxx年2月27日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XX滿族自治縣XX鎮XX村。
就原告YY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與原告解除婚姻關系。答辯人與原告于xxx年經人介紹草率結婚,婚后發現兩人性格極為不合,經常發生的矛盾,給答辯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不安,進而對其產生恐懼。答辯人為了養家,早出晚歸沒日沒夜的.勞作,原告不但不理解,而且常常借題發揮,稍不如愿就大吵大鬧,經常以離婚相要挾,離家出走,去自己的兒子、女兒家一呆就是少則十天半個月,多則甚至幾個月,偶爾回來也是為了要錢。婚后十余年,答辯人從沒有像原告所言的什么“大男子主義”,一直在為雙方共同的生活而努力勞作,無奈原告財迷心竅,怎么也達不到原告的“要求”。例如每次退休金取回來,都是原告悉數保管,被告也是有兒有女要面子的人,在外面一分錢沒有,沒辦法只好到了這把年紀還得出去打工,但是每次開支后原告還是要全部收入囊中,至使答辯人有賬還不上,顏面掃地。即使這樣,原告還是不依不撓,變本加厲。每次不達目地不罷休,答辯人已經筋疲力盡,考慮到再婚的難處,答辯人一直在容忍,直到現在忍無可忍,同意離婚。
二、答辯人同意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共同承擔的前提下如有剩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告在起訴狀中陳述的所謂的事實都不屬實,其這樣做的理由無非是為了侵占答辯人財產而編造的謊言。
答辯人婚前曾是服裝廠工人,做過多年生意,家境殷實,不存在原告婚后替答辯人還外債的情形,而且這也是原告和答辯人見面后很快結婚的理由。因為對于原告來說,金錢是第一的。婚后原告盡顯貪婪本色,三天兩頭向答辯人提出索要錢財等無理要求,目的性強,不久便掏光了答辯人的所有積蓄。答辯人為了養家生活,做過豆腐,養過豬,開過三輪車出租。做豆腐雖能維持生計,但為了生活更好一些,所以又順便養豬,當時為了建豬舍從親戚家借過()錢。不料因仔豬貴,不懂專業養殖技術,遇到豬瘟造成大部分死亡,飼料價格上漲,出欄時生豬價格又下降等不利因素,最終不但沒掙錢,而且還賠了一部分錢(?大概數字)。眼見債務償還不上,答辯人經與原告商量只好另謀生計,又從親戚處借了()錢,用于購買三輪車跑出租,后因答辯人眼睛不好,加上年事已高,生意一直不好,目前為止,三輪車在家閑置。截止目前原告和答辯人共欠外債(),對此婚后為了共同生活所欠債務理應共同分擔。
至于答辯人補交的養老保險,系三個子女共同出錢給補交的。答辯人婚后的錢財都是原告掌握,原告視錢如命,對答辯人漠不關心,每次用錢甚至于生病都得兒女給花錢醫治,原告從不給拿錢,到現在為止答辯人不知道原告手里有多少存款。這些都是答辯人辛苦勞動得來的血汗錢,這些錢應該與答辯人依法分割。
另外,趁答辯人外出上班之際,原告擅自拉走家中的財物()(其中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對于婚前財產原告應該返還給答辯人,對于婚后財產應該共同分割。
依據民法規定的公平原則,如果原告堅持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答辯人同意只有在雙方對共有債務償還完畢的情況下,如有剩余可以分割。
三、原告請求答辯人給付經濟補償金沒有理據支持。原告混淆了經濟補償金和經濟幫助義務的概念,不符合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其訴訟請求不合法。
首先有過錯才有補償。婚姻是雙方的,經營不好,雙方都有責任,答辯人并沒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婚姻法第46條),所以不存在需要給付原告補償金的情況。
其次,原告有生活來源,因為原告子女均已成年結婚生子并都有能力扶養原告,不存在離婚后其生活無法保障的情況。(如果這樣也需要保障,那么答辯人和原告情況一樣,是不是也得主張原告支付給答辯人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且法律上也沒有規定離婚后男方必須對女方進行經濟幫助。法律上的經濟幫助義務的前提是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才有幫助的義務,很明顯原告不會存在也不會發生如其所述的困難情形,因為如果真的原告生活困難,完全可以由其一雙兒女扶養。所以也不符合婚姻法關于經濟幫助義務的規定。
再次,答辯人雖有退休金,但一個月共計()元。答辯人年老體衰,除了生活還得支付一部分醫藥費,能保障自己生活都將是問題。現在即使在外面打工,但并不是“鐵飯碗”,限于身體狀況及年事已高和用人單位的種種要求,隨時都有失業的可能。這不能做為原告要求答辯人有能力對其進行經濟幫助的理由。
四、原告要求支付醫藥費沒有依據。答辯人并沒見過原告生病,而且原告也沒說過她生病。答辯人記得是原告又一次向答辯人索要打工的工資,答辯人想積攢起來還賬,沒有給原告,原告為此大發雷霆,過了幾天說向外人借了一千多塊錢看病了,但借誰的錢,答辯人不知道,真借假借不知道,即使真借是不是用于看病也不知道,因為原告說看病單據都丟了,那么在哪看的,花多少錢,答辯人對此項要求因原告沒有證據表明是看病支出,所以不同意支付。(這個只有原告提供或是法庭去查實,如果確實是看病花的錢,答辯人會和原告共同分擔。)
綜上,原告的后三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為了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后三項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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