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資產證券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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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資產證券化新政
推進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又一重磅文件正式發布。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三部委日前正式發布《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財金〔2017〕55號,以下簡稱“通知”)。依據通知,將穩妥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尤其是優先支持水務、環保等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并重點支持雄安新區、“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
通知稱,分類穩妥地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支持項目公司其他相關主體開展資產證券化。
通知明確,優先支持水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服務需求穩定、現金流可預測性較強的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政府償付能力較好、信用水平較高,并嚴格履行PPP項目財政管理要求的地區開展資產證券化。重點支持符合雄安新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的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鼓勵作為項目公司控股股東的行業龍頭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項目資產,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
“此次發文系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三部委聯合發文,發行場所涵蓋了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東方金誠結構融資部總經理郭永剛表示。實際上,這意味著,銀行間市場也將正式迎來PPP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落地。
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對記者表示,財政部文件規定項目公司支付義務不得轉給政府或公眾,這符合PPP提供公共產品的屬性特點,即使地方政府違約,SPV也要對資產證券化投資人承擔支付義務。該規定一方面保證了PPP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減少了社會資本基于出表或退出運營義務而做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動機。
市場人士預計,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提出的“每年PPP項目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公共預算支出的10%”預測,未來10年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優質PPP投資規模在17.6萬億左右,未來PPP資產證券化市場潛力巨大。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記者表示,PPP資產證券化無疑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期限提高效率,增強社會資本的參與,對PPP有重要推動作用。“當然也要按照相應的規則去規范推進”,蔣震指出,穩妥、控制風險的同時優化項目實施,將是未來PPP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方向。
以下是PPP資產證券化新政全文:
財金〔2017〕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類穩妥地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
(一)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在項目運營階段,項目公司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類型,以能夠給項目帶來現金流的收益權、合同債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項目公司應統籌融資需求、項目收益等因素,合理確定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和期限,著力降低綜合融資成本。積極探索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依托PPP合同約定的未來收益權,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
(二)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除PPP合同對項目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質押等權利有限制性約定外,在項目建成運營2年后,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能夠帶來現金流的股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股權資產,提高資產流動性。其中,控股股東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股權帶來現金流現值的50%,其他股東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股權帶來現金流現值的70%。
(三)支持項目公司其他相關主體開展資產證券化。在項目運營階段,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支持的各類債權人,以及為項目公司提供建設支持的承包商等企業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合同債權、收益權等作為基礎資產,按監管規定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資產,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PPP項目建設實施。
二、嚴格篩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
(四)開展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應當運作規范、權屬清晰。項目實施方案科學、合同體系完備、運作模式成熟、風險分配合理,并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項目公司預期產生的.現金流,能夠覆蓋項目的融資利息和股東的投資收益。擬作為基礎資產的項目收益權、股權和合同債權等權屬獨立清晰,沒有為其他融資提供質押或擔保。
(五)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應當分別符合相關要求。項目公司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的,應當已落實融資方案,前期融資實際到賬。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東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申請通過發行主管部門綠色通道受理的,項目還應當成功運營2年以上,發起人(原始權益人)信用穩健,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約或虛假信息披露,無不良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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