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合理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德宏州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歡迎大家閱讀。
德宏州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云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德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并取得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的收費行為,以及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業主,是指房屋(含車庫、車位)的產權所有人。
本實施細則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相應資質,專業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物業服務收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一)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綜合管理服務;
(二)物業服務區域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以及維修、養護和維護等;
(三)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以及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等;
(四)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糞池的清理等保潔服務;
(五)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綠地、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等綠化養護;
(六)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的其他特約服務。
物業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的約定一筆計價收取。收費標準應當與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質量要求、服務承諾事項相對應。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合理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七條 州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州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各部門的職能職責,負責全州物業服務收費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州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縣、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并公布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
第九條 按照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物業服務收費,住宅小區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實行市場調節價;
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物業服務收費,住宅小區及非住宅均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特約服務項目,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十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不同類型、服務等級標準、服務內容,以及物業服務成本、業主(物業使用人)承受能力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制定相應物業服務等級的收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州級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行業管理規范要求,制定《德宏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劃分和界定物業(住宅)類型,并向社會公布,以指導和規范全州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為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提供依據。
各縣市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時,應由物業服務企業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轉呈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并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依據《德宏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或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最高上浮浮動幅度,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或調整。各縣市執行的具體上浮幅度,由各縣市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狀況、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不超過州定最高上浮浮動幅度內核定。
第十一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規程》等規定,督促、指導物業服務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出售房屋時,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業主大會成立前,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約定,具體收費標準應在房屋交付前報價格主管部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收費地點及物業小區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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