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實施若干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法》貫徹實施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登錄我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和建議。
2.通過信函將意見發至: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郵編10071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傳真將意見發至:010-64463156。
4.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aqfg@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9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若干規定
(征求意見稿 2015年9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現場作業以及相關場所、設施、設備的管理。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年向股東會、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股東和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向業績考核部門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機制,每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在本單位公示。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氛圍,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理念、目標和安全生產行為準則、規范,并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教育、督促每一名從業人員貫徹執行。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及其他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或者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安全生產標準化分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作為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的依據。達到標準化二級以上且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按規定可以直接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延期手續。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推進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標準化建設的具體辦法。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低于從業人員1%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但不得少于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但應當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標準,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分專業、分等級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憑證。
鼓勵成立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8684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