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章程
如今,各地都有公共圖書館,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共圖書館章程,供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圖書館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圖書館定于 xxxx年 5月 4日成立。
第二條 圖書館全名臨時定為“xx圖書館”,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則更改。
第三條 圖書館的宗旨:培養閱讀興趣,啟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 活動范圍
第一條 圖書館免費開放給辦理圖書證后的學生、老師和當地居民。
第二條 閱讀課、讀書討論會、電影放映、演講比賽、自由寫作比賽、辯論賽、冬夏令營等。
第三條 特殊情況或發展需要,可拓展活動范圍。
第三章 理事會
第一條 在年度籌款、募書活動中,任何捐款捐書捐物者自動成為“xx之友”,按捐款捐書的時間順序,獲得圖書館的“xx之友”稱號,獲得唯一的xx之友編號。年度捐款達100元(或捐書捐物價值達100元)的“xx之友”可以競選參與理事會管理。
第二條 符合本章第一條中條件的“xx之友”可以競選成為理事會理事,共設理事5名,對不能親自參與管理的貢獻者另外設3名以內的名譽理事。獲得10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聯名支持時可以正式成為理事。當申請人數多于5名時,獲得“xx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當選為理事。
第三條 理事會內部協商或民主競選成為理事會主席。
第四條 當有15名或以上的“xx之友”聯名反對時,理事(包括主席)必須辭職,并重選。4名理事聯名反對可以罷免理事會主席,并重選。
第五條 由5名理事組成的理事會擁有圖書館運行事務的最高處理權力。理事會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師成為圖書館館長,可以直接任命財長和事務長;但需要經過多數理事會成員的同意,才可以罷免在任的財長或事務長。
第六條 凡未談及而會發生的事務,理事會主席負有責任并擁有最高解釋和處理權力。理事會理事協助理事會主席完成事務。當4名理事同時反對時可以否決理事會主席的決定。
第七條 理事會主席、館長、財長、事務長必須由4個不同的人擔任。
第八條 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須在圖書館博客公布;并在圖書館館內粘貼告示。
第九條 理事會每兩年換屆一次。理事會主席最多連任兩屆,理事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四章 館長
第一條 校長可優先選擇兼任圖書館館長;當全體理事、財長和事務長的同時認為不合適時(如工作及教學任務繁忙,無暇圖書館事務),可以和校長協商,邀請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師當任館長。
第二條 當校長不擔任館長時,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師也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成為館長,或由校長推薦并經理事會主席同意成為館長。此時,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反對,并和校長協商,獲得校長同意,才可以更換館長。
第三條 館長負責圖書管理和圖書館的活動等,并向理事會負責。負責的內容包括書籍物品缺損情況、圖書證的辦理情況、圖書室和書籍的安全。
第四條 館長的任期為4年,最多連任兩屆,即8年。
第五章 財長
第一條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通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財長。
第二條 圖書館財長需由多數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財長負責管理圖書館的財務,圖書館銀行卡和支付寶與財長的手機綁定,只有財長擁有支付權。理事會主席和館長擁有財務的查看權,但不擁有支付權。
第四條 館長和事務長購買書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憑證,獲得財長的確認后才可報銷。
第五條 財長有義務在一周內(籌款階段48小時內)在圖書館博客上公布財務收支,需附上有效憑證的圖片。
第六條 圖書館的財務來源為圖書館之友的捐款,書籍、物品的來源為用圖書館資金購買或圖書館“xx之友”的'捐贈。
第七條 財長的任期為兩年,最多連任兩屆,即4年。
第六章 事務長
第一條 任何“xx之友”可以向理事會主席提出申請,通過理事會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為圖書館事務長。
第二條 圖書館事務長需由多數理事反對才可以被罷免。
第三條 事務長負責每年的籌款、募書活動,并負責購買書籍和物品。協助館長布置圖書館、貼書籍二維碼、整理圖書等。
第四條 一些拓展活動如自由寫作比賽、冬夏令營等也可以由事務長負責。
第五條 事務長的任期為2年,可以連任任意屆。
第七章冠名權和所有權
第一條 一次性捐款超過10萬元(¥100,000)的圖書館“xx之友”可以獲得永久冠名權。有多位圖書館“xx之友”達到要求,若捐款的額度差超過5萬(¥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擁有冠名權;否則協商聯合冠名。
第二條 凡所捐書籍、實物,所有權自動歸圖書館所有,“xx之友”有權監督捐贈物品和圖書館資金之用途。
第三條 圖書館之圖書、募捐資金所有權及自籌、自購、受捐之設備和器具歸圖書館所有,其所有權變更,須經過超過半數的“xx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條 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xx之友同意時,或由任意理事,可發起修改章程的議案。
第二條 提出議案后,只有當所有的理事同時同意時,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會成員的“xx之友”簽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理事會所有。
第二條 本章程若與憲法及相關法律沖突,以相關法律為準。
第三條 本章程自圖書館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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